在利比亞的多家央企海外投資蒙受巨額虧損,這在引起人們高度關注的同時,也使出臺新的央企海外資產監管辦法迫在眉睫。據有關媒體報道,國務院有意再增設一個海外投資監管部門,與國資委平行,專司海外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以協調海外國資監管各方面的利益。
自2008年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央企紛紛加大境外投資步伐,境外資產風險凸顯。據國資委統計,截至2009年底,共有108戶央企投資涉及境外,央企境外資產超過4萬億元,當年利潤占央企利潤總額的37.7%,甚至有的企業境外項目利潤占公司利潤的50%。然而,與之相伴隨的是,中國海外投資、并購的風險也正日趨上升,大多數央企境外資產的安全和增值都存在隱憂。甚至有評論人士認為:“央企在海外的資產有些實質上是一筆糊涂賬,已曝虧損僅是境外國資虧損的冰山一角!
總的來說,央企海外投資的風險大體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來自于實體經營項目;另一部分則是與海外投行的套期保值合約。
據統計,2008年以來,中國的海外資產結構已經發生變化,對外直接投資的數量在增加、證券投資的數量在減少。對于實體經營項目投資來說,目前央企境外投資多以資源性收購為主,與國家戰略密不可分,但由于初期投資較大、短期內難以得到回報。另外,這些資源性投資有較大部分集中在非洲、南美等地區,這些地區的政治和社會存在不穩定因素,如果出現動蕩則虧損不可避免。近期就有13家央企在利比亞的項目暫停,已披露的中國中冶、中國建筑、中國鐵建、葛洲壩四家企業,涉及的項目總金額已逾410億元。盡管在投資之前理應考察經濟安全、政治安全問題,但該類風險往往難以進行事前分析,亦非增設監管機構就可以消除。
央企投資衍生品也吃過不小的苦頭。例如,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就有68家央企曝出114億美元的海外業務巨額浮虧,原因就在于,這些央企輕率地將原本用來對沖風險的套期保值業務異化為高風險的外匯衍生產品投機。對于這種情況,更為重要的應該是相關責任人能夠較為準確地判斷資產價格的未來走勢、建立風險預警體系、嚴格控制合約風險,而非為了蠅頭小利把本來是規避風險的套期保值交易做成投機行為,或是過度依賴評級公司的信用評級或國外投行的研究報告,以至于被套牢于結構化衍生品。
當前國資委雖然作為出資人代表對國有資產進行監督和管理,但對境外國資的監管卻被分割在不同的部門,包括財政部、商務部、國資委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使得境外企業國有產權的信息被不同部門分解,造成不同管理部門之間、管理部門與境外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在條塊分割嚴重的背景下,增設專門機構有助于協調海外國資監管各方面的利益,亦有助于緩解央企之間的惡性競爭現象。隨著央企境外投資熱情的高漲,央企之間互相抬價、惡性競爭也屢屢發生,不僅最國有資本造成浪費,對于央企整體發展不利,也影響企業對外形象。如果相關部門能夠對央企投資行為進行規范,反而有助于引導企業海外投資操作、控制投資風險。
投資不可能沒有風險,任何投資者都無法回避、也不可能回避風險。但由于央企肩負著中國最核心的國有資產運營管理和保值增值的重任,公眾難免對之期望過高?偟膩碚f,央企境外投資的風險絕大部分還是由于所有者與管理者分離導致的,在市場經濟中,如果管理者不能得到相應的報酬,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就很容易在利益的誘惑面前傷及所有者的權益。
就目前的情況看,央企境外資產一般都是二級企業的資產,監管責任首先應在集團公司,在日常風險管理運行機制上,要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規范決策程序,積極面對海外投資中的不可預見因素。畢竟只有企業自己才更加了解自身發展戰略,政府部門能給予的更多地是一些宏觀層面的指導意見,若是政府約束過于嚴格,或將導致經營者更傾向于無為而治,亦有損于國有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