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每股2元的分紅相對于148元的發行價,分紅回報率僅僅只有1.35%,遠低于3%的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更何況,該公司股價長期處于破發狀態。
據《中國證券報》報道,監管部門正在醞釀出臺措施,鼓勵上市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方法,爭取形成較為健全的上市公司持續回報股東機制。這些措施包括明確上市公司在持續盈利情況下每年要有一定比例分紅、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分紅情況掛鉤、建議適當降低紅利稅稅率等。
鼓勵上市公司實行積極的分紅政策,這是增加股票投資價值、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需要。不過,實行積極分紅政策時,更要遏制“三高”發行。一方面鼓勵積極分紅,另一方面又放任新股“三高”發行,那么,積極分紅政策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甚至還會走向反面。在這方面,“三高”發行的典型海普瑞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3月28日,海普瑞公布了2010年年報。2010年,該公司實現每股收益3.13元,并推出了每10股轉增10股派現20元的分配方案。從年報來看,海普瑞去年凈利潤同比增長49.50%,是一家業績優秀的公司。但由于海普瑞公司的發行價高達148元,這就使得海普瑞即便高成長,即便高派現,但投資者仍然看不到該公司的投資價值所在。
海普瑞每股分紅2元,分紅比例達到了每股收益的63.90%,也算是對投資者出手大方了。但每股2元的分紅相對于148元的發行價,分紅回報率僅僅只有1.35%,遠低于3%的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更何況,海普瑞利潤分配方案出臺前,公司股價長期處于破發狀態,這2元的紅利根本就難以彌補海普瑞破發帶給公眾股東的損失。可見,由于海普瑞當初的高價發行,即便海普瑞積極分紅,仍然難以對公司公眾股東構成投資回報。這也從現金分紅的角度反映了海普瑞高價發行對公司投資價值的嚴重透支。
海普瑞的積極分紅并不足以回報投資者,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樣的高派現卻“另有目的”——通過積極分紅向公司實際控股人李鋰夫婦進行現金輸送。李鋰夫婦持有公司71.96%的股份,通過海普瑞的積極分紅,李鋰夫婦將獲得高達5.7582億元的紅利。
因此,透過海普瑞的積極分紅,海普瑞當初的高價發行帶給公眾投資者的不公平暴露無遺。所以,要實行積極的分紅政策,就必須遏制新股“三高”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