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提出“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以來,“財產性收入”這個新名詞就成了理論界和社會公眾議論的熱詞。經濟理論工作者認為,財產性收入占居民總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個國家市場化和國民富裕程度的重要指標,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的重要條件,當然應該盡力創造有利條件,設法大力提高居民財產性收入的比重。而對公眾來說,許多人也都認為,投資理財應該就是一條可以快速進入中產階層行列的途徑。 實際果真如此嗎? 所謂財產性收入,是指家庭擁有的動產(如銀行存款、各種有價證券)和不動產。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如房屋、車輛、收藏品、土地使用權等有形和無形資產)所獲得的收入。當然還包括出讓財產使用權所獲得的利息、租金、專利收入和財產營運所獲得的紅利收入、財產增值收益等。各國對動產與不動產的界定不同,國際上現在并不是單純地把是否能移動及如移動是否造成價值的貶損作為界定動產與不動產的唯一標準,而是綜合考慮物的價值大小、物權變動的法定要件等因素。所以,小汽車也視作不動產。 從實際來看,要想擁有財產性收入的首要前提是要有積累,也就是要有財可理。但我國的情形是,低收入者占了人口的絕大多數,雖然確實有些人依靠投資理財實現了財富的增長,進而成為中等收入者,但對于廣大的農民和城市低收入者來說,由于無財可理,擁有財產性收入也就只是美好愿望。如果這樣的格局不改變,“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或許不但不會成為縮小貧富差距的機制,反而還會成為擴大收入差距的放大器。事實上,我國居民收入差距正變得越來越大,不能不說與一部分人獲得了越來越多的財產性收入有關。 增加財產性收入,需要有合理的理財渠道。現在不少大中城市里進入中產階層的人群,他們的財富大多都是通過持有或投資房地產形成的。房屋投資、投機使得房價一路上漲,一方面形成了通過資產增值來積累財富的觀念和機制,使一部分人在短期內獲得了巨量財富,同時也提高了財富積累的進入門檻。隨著房價的上漲,以前無償得到或低價購得的房屋,其價值以難以置信的速度增長,一些人因此直接或間接積累了大于原先好幾倍的財富。而那些沒能分到房或購買房屋的居民,不僅收入和貨幣財富變相大幅縮水,而且還因達不到進入門檻而難以通過房屋實現財富的積累。由此制造的房地產泡沫,在令一部分人在短期內財富暴增的同時,使更多人只能望房興嘆或因購房而成為“負翁”,
貧富差距遂被進一步拉大。 在我國投資渠道非常有限的條件下,絕大多數居民只能將有限的資金存入銀行或購買股票、基金、債券等有價證券,以期獲得利息、股利和價差等收入。但實際結果是,因為通脹的因素,近年間的存款實際收益為“負”。我國居民雖然參與股市投資的熱情非常高,到去年底,開放式基金和股票賬戶超過了3億戶,但在金融知識有限、資本市場機制建設尚不成熟、投機氛圍較濃,投資波動和風險較大的情況下,真正能賺錢的人仍是少數。 由此可見,基于我國目前的財富分配狀況,要想提高居民尤其是廣大勞動者的收入,縮小貧富差距,尚需建設“藏富于民”的有效機制。以筆者之見,首先要建立和完善就業保障機制,使每位勞動者有工作,從而至少獲得能滿足基本生活要所需要收入。其次要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在初次分配中不斷提高勞動者的報酬和工資性收入占總收入的比重。這一點尤其重要。這需要通過立法和制度建設,以確實保障勞動者收入不斷增長,甚至共同分享利潤,保證勞動者有剩余的財產可理,這才可能真正走向富裕,才談得上增加財產性收入。在歐美發達國家尤其是北歐,正是因為企業主拿出一部分利潤分給勞動者,尤其是管理和技術人員,或采取職工持股計劃,才催生了一個馬克思當年沒能預見到的中產階級,從而大大緩解了勞資矛盾。還有,要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居民轉移性收入,確實解決國民的看病、養老、住房、教育等后顧之憂。最后一點,還需建立居民存量財產的保護制度,創造一個讓大家能夠安全、放心、明白地擁有財產和賺取財產性收入的環境。如制定合理的個人所得稅,提供更多的投資渠道,降低投資門檻,實現銀行存款利息率與通貨膨脹率掛鉤,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盡力提高居民的投資理財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加強對資本市場的監管,維護資本市場的穩定發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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