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近日發布的2011年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指南顯示,今年北京市將繼續利用社會建設專項資金,向社會組織購買5方面、40個類別共300個公共服務項目,涵蓋社會基本公共服務、社會公益服務、社區便民服務、社會管理服務以及社會建設決策研究信息咨詢服務等多種服務內容。社會組織申報的公共服務項目獲得批準后,將獲得政府提供的資金支持。 在現代社會,提供公共服務是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能,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而后提供給社會享用,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形式。具體而言,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是指政府機關及公共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和采購目錄,將原來由政府直接承擔或通過事業單位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以合同方式交予有資質的社會組織(包括民營企業)完成,并根據后者提供服務的數量和質量,按照一定標準進行評估后支付服務費用。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可以非常廣泛,從較小的方面看,像2011年北京市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指南上列入的扶老助殘、就業創業幫扶、社區“一老一少”照護、社區矯正幫教、社會組織孵化等等,都是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從較大的方面看,如教育、醫療、住房作為“民生三大件”,其中的義務教育、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障性住房三項公共服務,除了由政府興辦的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房地產企業提供外,政府也可以通過向民辦學校、民營醫院、民營房地產企業購買而獲得。以保障性住房服務為例,一些地方政府動用公積金增值收益或專項財政資金,集中購買市面上的中低價商品房,作為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拆遷安置房的儲備房源,在政府購買保障性住房服務上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目前看來效果不錯。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其直接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對公共服務的需要,同時,對于政府自身的改革和職能轉變,也能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政府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關鍵之一,是政府要從“事無巨細全方位包辦”的全能型政府,轉變為主要提供最核心、最優勢公共服務的有限型政府。發達國家的經驗證明,從一些基本的、普通的公共服務,到一些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的公共服務,如果由政府直接提供,往往比由社會組織提供成本更高。因此,政府從大量非核心、非優勢的公共服務中“抽身”出來,一方面可以精兵簡政,降低行政成本,遏制政府部門從公共服務中牟取利益的傾向,遏制公共服務中的腐敗交易;另一方面有利于打破政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對大多數公共服務的壟斷局面,降低社會組織(包括民營企業)從事公共服務的門檻,以此強化公共服務領域的競爭,強化政府對公共服務的監管,提高公眾與公共服務生產者的談判能力,最終有利于公共服務提高水平,改善質量,更好地滿足公眾的各種需求。 一邊是政府部門從大量公共服務中“抽身”出來,一邊是社會組織將大量公共服務“接手”過去,這就要求在政府推動自身改革提速的同時,還要為社會組織從事公共服務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當前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社會組織要獲得合法的登記注冊手續,必須先找到一個相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并且對資金、活動場所的要求都很高,即便登記注冊成功,也很難享受到稅收優惠、資金資助等政策待遇。這些法律規定不但限制了社會組織的“出生”,也大大限制了社會組織的生長發育能力,包括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而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受到限制,本身又限制了他們向政府“出售”公共服務、獲得政府資金支持的機會,這就反過來對他們的生長發育能力形成了更大的限制。這個問題不解決,政府改革和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都難有深入推進的空間。 政府越精簡,政府職能越精練,政府需要購買的公共服務就越多,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的機會也就越多,社會組織的用武之地也就越廣闊。唯有加快政府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為社會組織“騰”出更多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會,公共服務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公共服務也才能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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