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辦法》強調,對各有關部門編制的年度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計劃,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格審核,統籌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用,并實行嚴格管理。《辦法》明確,應當將“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單獨列示。 我國的公務車數量之多、所費之巨,引起了民眾的高度關注,坊間流傳一個數據,“三公消費”達9000億元之多,其中公車所費公帑在3000億元左右,F在各大城市都在治理交通擁堵,主流的思路是“收費”,通過提高市中心區的停車費用,以限制車輛上路。這一措施之有效,在于車主對停車費用是敏感的,停車費增加了,車主愿意減少車輛的使用。顯然,這對民用車輛是能起到限制作用的,可是,公車對收費是完全不敏感的,不完成公車改革,城市的交通擁堵治理就不會取得成效。這么多年來,民間一直在呼吁對公務用車進行徹底的改革,但此項改革尚未啟動。即便是到底有多少公務車,政府部門也是諱莫如深,例如今年初針對日前有市民向北京市財政局申請公開北京市公車數量,財政局表明“無法單方披露”,初步承諾3月份后披露北京的公務車數量。 為什么公務車改革遲遲難以啟動呢?原因很簡單,因為這項改革直接觸及公務人員的自身利益。綜觀三十年的改革進程,舉凡不涉及到體制本身的領域,改革就能很順利地推進,如農村經營體制的改革便是如此。但一涉及到體制自身的改革,就變得分外艱難,如國企這些年來不斷呈“做大做強”趨勢,嚴重擠壓了民間的投資空間,固然在2005年就頒布了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36條意見,允許民間資本進入壟斷性行業,但落實得相當有限,這無非是壟斷國企阻撓的緣故。 英國近代杰出的經濟學家馬歇爾在他的傳世之作《經濟學原理》的開篇即表達了一個洞見,主導人的行為選擇的兩大動機是物質利益和宗教,在這里宗教顯然起到的是道德約束作用。推行公務車改革,倘若能增進改革者的利益,改革就能很快啟動,若是損害了改革者的既得利益,這便與利益動機相違背了。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指望改革者血液中流淌的道德來推進改革,以高尚的道德來戰勝自我的利益訴求,但這顯然不太靠譜。 我們的改革還有一個經驗是“漸進式改革”,如果改革的阻力太大,那么就慢慢來,先從容易改的地方改起,一點點地放開。這次財政部發布《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預算決算管理辦法》,可算是一種漸進式改革,這一措施若能得以落實的話,總比以往與公務車有關的一應事務完全是一筆糊涂賬還是要強一些。 然而,這項措施其實并不會減少公務車的使用費用!掇k法》中很重要的一點精神是強調將“公務用車購置”和“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單獨列示,這是將以往并不曾單獨列示的費用說清楚罷了。在財政預算編制時,某項活動的經費列支是參照往年為基數的,無論這個數據是否單獨列支,用車部門和財政部門事實上都是掌握的,此番強調更清楚地列支出來,那么往年的實際費用就成了新編預算中所核定數據的合理性來源,新核數據雖然是以往年為基數略有增減,這并不會對減少公務車開支形成強有力的硬性約束。 民間對公務車改革的訴求是清晰的,即大幅度縮減公務車的數量、減少公務車的用車開支。要真正做到這一點,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很期待決策層能真正拿出決心來,回應民間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