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鄱陽縣近日曝出一起驚天大案:從2006年開始,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李華波伙同他人逃避財政部門劃撥專項資金審批手續,先后鯨吞存于當地農信社的“基本建設專戶資金”共9400萬元,并于今年春節前攜款潛逃海外。鄱陽縣已對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歐陽長青等官員作出免職處理,展開問責調查,對鄱陽縣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理事長吳智敏停職檢查。目前專案組已抓獲犯罪嫌疑人5名,并鎖定李華波的具體位置,正在全力追捕。 作為國家級貧困縣的鄱陽縣,損失如此慘重,案件性質如此惡劣,實在讓人驚懼難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全縣年財政收入近1/4的資金被人陸續轉走,財政局大小官員和農信社的經手者竟無一人察覺,若不是李華波本人出逃后來電告知,很可能至今仍然沒人知道;若不是曝出了這起驚天大案,每年向鄱陽縣撥付“基本建設專戶資金”的中央及省市有關部門,恐怕也想不到,這些原本用于農林水利生產的專項資金和計生、文化、公檢法等部門的基礎建設資金,其中相當一部分竟被縣財政局的“內鬼”騰挪轉移據為己有。 此案曝光后,有人懷疑李華波之所以能屢屢得逞,很可能因為他和財政局、農信社的主要領導之間存在共謀關系,或者他對這兩個部門的主要領導有過“供奉”。現在看來,既然李華波出逃前留下信件詳述作案方式,出逃后又主動打電話告知財政局主要領導,頗有“示威”意味,加之財政局主要領導得知消息后,第一反應不是瞞報,而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許可以相信,李華波的確自己私刻公章,利用財政局劃撥專項資金審批手續和農信社審核程序的漏洞,通過精心策劃和周密運作,逐步套取巨額財政資金。然而,即便最終調查結果能證實上述推斷,證明財政局、農信社有關人員本身也是受騙者,卻絲毫不能減輕他們疏于監管核查、嚴重失職瀆職的責任,他們必須為此受到法律的追究與制裁。 據介紹,按財政賬戶管理流程,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要動用存在農信社的“基本建設專戶資金”,必須經過“用款單位提出申請——業務股室出具意見——預算科室核定指標——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局長簽字批準——業務股室開具支票、加蓋公章和經手責任人私章——支票送達銀行進行資金劃撥”等7個資金管理環節。李華波能用一枚假公章一次又一次越過這7個環節,具體看,主要因為這些環節的把關者監管審核能力差,責任心不強——也不排除一些人與李華波存在腐敗交易,故意放行;宏觀看,這些環節無一例外都在財政局和農信社兩個部門內部封閉運行,從而使“基本建設專戶資金”的撥付、使用,完全可能成為缺乏任何外部監督的“暗箱操作”。 由于存在“暗箱操作”的空間,財政專項資金撥付給了哪個單位、使用情況如何,包括是否涉嫌違規違紀、違法犯罪等,這些外人都無法知曉,也無從監督。在這種“封閉式”財政管理體制之下,人大機關、新聞媒體、社會公眾對財政資金的監督形同虛設,一個小小股長用假公章神不知鬼不覺套取億元公款,這樣的事情發生,可以說再“正常”不過了。 財政部近日出臺《關于深入推進基層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的意見》,要求基層政府加大財政專項支出預算公開力度,特別要重點公開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農”等方面的財政專項支出。今后,財政支出預算公開還需要在橫向和縱向兩個層面深入推進,最終做到各級財政的所有財政支出預算都向社會全面公開。只有做到這一步,才能在財政部門、金融部門內部監督的基礎上,大力強化對財政資金運行的外部監督,最大限度地預防和遏制各種財政資金腐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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