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廣東省兩會上,“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成了熱點話題。因為在《廣東省2011年省級部門預算草案》中,有8所省直機關幼兒園將獲得6863萬元財政資金補貼。這引起了代表委員及公眾的強烈質疑:公職人員憑什么拿納稅人的錢為自己的孩子服務?
7年前,就有廣東省人大代表指出,用省級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極為不合理,不應該用納稅人的錢讓少數人受益。到現在,省級部門預算草案里不僅仍有這樣的安排,而且費用越來越多。那么,這種做法到底對不對?
公共性是公共財政的基本屬性。公共財政提供的服務應該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機會。但在一些地方,機關幼兒園不是“公共”的,而是“專供”的,即只招收本級機關干部職工的子女,或至少是本單位子女優先,這實際上是拿公眾的錢為一小部分人謀福利。這種財政供養機關幼兒園的現象,存在兩種不公平:一是對公眾及其子女的不公平,二是對私立幼兒園的不公平。
廣東省人大財經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目前,部分幼兒園是事業單位,按照我國財政體制,都會給予財政預算安排,這和其他事業單位是一樣的,所以預算編制本身并無不妥。言下之意,既然是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當然應該有安排。但這種事業單位該不該存在,本身就是個問題。隨著我國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推進,絕大多數幼兒園已經脫離了財政的供養。據廣東省政協委員吳翰、吳潭偉調查,廣東省享受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的幼兒園約410所,不到總數的4%。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九年制義務教育,學前教育并不在義務教育的范圍之內。誠然,很多地方確實存在著“入園難、入園貴”的問題,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應該大包大攬。只要社會有需要,自然會有人提供服務。市場具有發現價格的機制,隨著競爭的充分和市場的規范,服務價格自會逐步趨向合理。政府應該做的,是加強監管、提供服務。如果財政有余力,也可以對幼教機構進行補貼或者給予稅收等方面優惠,但補貼或優惠應該是普惠式的,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兒園,更不能成為機關干部的福利。
其實,黨政機關直屬的幼兒園不只存在于廣東,在全國很多地方都還有不少。這些幼兒園是計劃經濟遺留下來的“尾巴”,應當下決心割掉,而作為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更有理由率先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