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勞動報》報道某著名國際零售企業在上海的勞動用工情況。從1998年至今,該企業上海職工的名義月收入增長了不到50元。據說,該企業在美國和法國本土都是關愛員工、遵紀守法的典范,但是在中國,就是不肯提高員工的工資。這里面的問題發人深思。 目前正是決定新年工資的關鍵時期,加薪是改變過去用人單位中勞動利益關系失衡的主要環節,是走向均衡的主要因素。對于加工資,有若干點必須注意: 首先,勞動者是社會和用人單位的主體,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勞動者是社會和用人單位的主人,勞動者不能被當作是有血有肉的工具來看待,對于勞動者工資的宏觀管理,必須摒棄過去那種簡單限制的思維。工資總額控制辦法也許能夠控制一些資源和市場壟斷型企業及一些權力機構的工資膨脹,但是也有導致眾多企業一線員工工資不能正常增長的弊端。因此,對于工資總額的控制,必須給予用人單位工資正常增長的空間,即使是該企業贏利不及某些標準,也要讓這些企業的平均工資和一線員工的工資能夠跟上CPI的增長。 其次,對于企業和用人單位來說,過去那種“企業員工工資增長必須低于經濟效益的增長,工資分配注重效率、兼顧公平”的思維和做法,有必要適時改變。員工工資增長低于企業效益增長的說法,有把員工的地位看在企業之下的嫌疑,因此該提法不宜絕對化。即使是企業的效益因為環境的影響而下降,但是員工的工資在一些時候也應該隨著社會生活指數和CPI的上漲而有所增長。正確的做法是:員工工資增長與該用工單位效益相一致,或者是相稱和匹配,以讓員工享受經濟發展成果,體現員工的主人地位。同時,員工的工資,是社會第一次分配的最主要形式,必須注重公平,兼顧效率,而不是把效率置于公平之上。由于社會的勞動者參與社會分配的主要形式甚至是唯一形式就是第一次分配,如果第一次分配注重效率而把公平置之于其下,那么整個社會的分配必然走向失衡。所以正確的說法和做法是:企業的工資分配首要是注重公平,兼顧效率,或者是公平和效率并重。 再次,目前的最低工資線絕對不能成為企業和用人單位的工資標準線。最低工資,只是維持一個人生存和簡單生活的基本線,因此,絕對不能成為社會工資的起薪線,更不能成為那些號稱注重社會責任,有國際知名榮譽的企業的工資標準線。一個有責任感的、體面的用人單位,一定是尊重員工的單位,因此員工一定會享受有尊嚴的、體面的收入,其內部的平均收入和最低收入,一定會遠高于當地的最低工資線。最近幾個月,各地可能會再次上調最低工資線,那么多數制造業企業和代工企業以及社會上的多數用工單位,也應該快速地提高本用人單位的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以遠離當地的最低工資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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