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已經要求2010年年末房價上漲幅度較大的一些城市出臺限購令細則,部分開發商已提前獲悉這一消息。據透露,一位副部級官員在1月中旬的內部會議上明確表示將向地方官員施壓,“不限購,就約談”。 控制二三線城市的房價,能夠引起住建部的重視,這是很值得欣慰的消息。在當下,與那些房價高昂的一線城市相比,二三線城市管理者往往認為自己的房價不高,還有回旋的空間。其實,如果和老百姓的收入比,現在二三線城市的房價,已經超出了大多數居民的承受力。加之,二三線城市,是去年全國樓市成交量大幅攀升導致房價新一輪反彈的主力。因此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其進行調控是很有必要的。 用行政約談來促使限購,雖說沒有明確的強制性,但我們也不能否認功效。2009年,國土部就違規占用耕地、土地未批先用、土地邊報邊用等情況,分別與12名地方官員進行約談,12名地方官都表示,對被約談感到很震撼,深感自責,愿意接受國家土地總督察的批評。一位國土資源部的工作人員介紹:“即使往年沒有問責,只要地方政府被約談,整改效果都不錯! 相對一些地方對于各種違規的行政行為不管不問來說,約談這種形式,讓地方政府領導人感覺到問題的嚴重,讓他們感覺到約談的“滋味不大好”,雖說約談總體來說給人一種“權宜之計”的感覺,但能讓被約談方感到自責,讓他們感覺“臉上無光”,并且能讓其他地方引以為戒,這就是一個很大的促進。因此,對于約談制度,不能因為其沒有強制性,就否認其存在的價值。 一般而言,約談都是就特定事情進行商談,約談的內容是否公開?是事前公開,還是事后公開?是全程公開還是部分公開?這些都沒有一定之規。甚至,大部分的約談,全程都是秘密進行,究竟行政主權方與行政相對方“談”了些什么,起到了什么樣的效果,外人一般是很難得到只言片語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約談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甚至有沒有作用,局外人就不得而知了。 因此,為了讓約談更有效果,需要陽光與約談同步給力。讓約談的進程公開透明,媒體進行全程報道,并對約談之后的整改進行追蹤。這樣做,也符合我國行政信息公開化原則。住建部應該把與那些限購不力的城市的約談情況向社會進行通報,讓社會輿論與行政主體的約談共同發力,給那些工作不力的地方施加更大的壓力,不至于使一些地方,把約談當做耳邊風。相信這樣比單純的約談會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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