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月17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國有企業(不含國有金融類企業)累計實現利潤19870.6億元,同比增長37.9%,主要效益指標均創歷史新高。比較“十五”末期數據,2010年國企營業總收入、實現利潤和上交稅費三大指標均實現翻番。 然而,面對國企如此驕人的業績,非但難現喝彩,反而引來了廣泛的爭議。相關質疑可歸結為兩大追問。 一是利潤因何而來。其一,歸因于壟斷地位。雖然從數據上看,國有企業利潤增長喜人,但央企總利潤的70%集中在電信、電力、煙草、石油等幾個行業。此外,近兩年來,國家應對經濟危機,出臺了大量的刺激政策,相比民營企業來講,國有企業從中收到更多的益處。如信貸市場 、股票市場 、銀行間債券市場等國企均享有超乎尋常的融資便利。其二,歸因于傳統的高污染、高能耗的增長模式。國企既是盈利大戶,不少也是污染的大戶。以標準煤作為計量單位,2009年我國的能源缺口達到32029萬噸,占能源生產總量的11%。中國的石油、天然氣、煤炭、煤層氣等重要能源的補償費都只有銷售收入的1%,過低的補償費標準使本來應該歸于國家的收益被國有資源開發企業占有。 二是利潤去向何方。國企資產屬于全民所有,國企利潤理應向全民分配。但從1994年起,長達十幾年的時間里,國有企業一直沒有上繳過利潤,雖然如今規定上繳,但比例過低,絕大部分利潤都仍企業手中,轉化為企業新增投資和內部人的高福利待遇。 其實,上述兩個問題均是中國未來經濟發展需要攻克的核心問題。一方面,國企功能定位是為整個國民經濟作出貢獻,其績效評價不單是企業利潤而是公共效益。深化國企改革,必須堅持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不擠壓廣大中小企業的生存環境。 另一方面,收入分配改革正好處在中國結構性調整的核心上,國企應發揮積極促進作用。財政部近日宣布,從2011年起,提高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可以預期,國企稅后利潤上繳比例還將大幅上調。不過,國企稅后利潤如果還像以前一樣,取之于國企,用之于國企,仍然不能解決收入分配問題。根據亞行的統計數據,目前,中國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方面的開支僅相當于GDP的6%,而發達國家該比重高達28%。因此,應當通過再分配將國有企業利潤更多地用于社會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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