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金總額達2.7萬億元,同比增幅達70.4%。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7日在全國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披露的數據,揭示出2010年國內土地市場的一場“盛宴”。令人擔憂的是,地方的“土地財政依賴癥”是否會進一步加劇? 土地財政就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收入來維持地方財政支出。土地出讓后,地方政府不僅能獲取包括建筑業、房地產業等營業稅為主的財政預算收入,還能獲得附著在土地上名目繁多的各種收費。因此,在現有分稅制體制下,各地顯然對土地財政有著本能的熱捧與追高。一些地方政府把拍賣土地作為財政增長的一條主要途徑,使得土地出讓金收入迅速增長,在地方財政收入中比重不斷提升。資料顯示,2001年至2003年,全國土地出讓金總共為9100多億元,約相當于同期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35%;2004年此數已接近6000億元;2009年高達1.5萬億元,相當于同期全國地方財政總收入的46%左右。在有些縣市土地出讓金占預算外財政收入比重已超過50%,甚至占80%以上,均顯示出過高的依賴度。 “土地財政”已成為一些地方的“第二財政”,有的甚至成了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一個城市的建設用地總量是有限的。如今在我國各地的發展中,普遍都遇到了土地的瓶頸與制約。如果只著眼于眼前利益,過度開發有限的土地資源,后續的財政開支就得不到保證。當前我國各地的土地出讓年限大都為40年或70年,地方政府在出讓土地時,按照年限累計的地租做了一次性收取并用于當期支出,雖然短時間增加了財政收入,但實質上透支了未來幾十年的收益,相當于“寅吃卯糧”。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土地財政之路絕非長久之計,也非符合可持續性發展的要求和規律。而要抑制地方政府的“土地財政依賴癥”應當從以下三方面著手。 其一,要加大土地違法問責的力度。2010年末國土資源部出臺了《嚴格落實房地產用地調控政策,促進土地市場健康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堅決防范受多種因素驅動的放量供地,堅決抑制少數城市地價過快上漲趨勢,嚴格執行招拍掛出讓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快閑置土地清理查處,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對于一些地方地產市場購地競價熱度提高、高價地在短時間內相對集中地重新出現的現象,國土部約談了去年土地違法事件較為嚴重的12個地市,同時加大對各地地價的動態監測,標志著廣受關注的全國首次土地違法問責制正式啟動。 其二,要加速推進征地制度的改革。縮小征地范圍,提高征地補償標準,規范政府征地行為是征地制度改革大方向。去年我國有關法令明確提出,除公益事業以外,要減少征用農民土地,成為今后征地的法律依據。為此,當前要加快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疇,盡快打破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格局,推動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讓地方政府逐步從土地經營者的角色中淡出,成為純粹的管理者,而不是主導者。 其三,要加速推進房產稅的改革。解決“土地財政”問題,當務之急是要從制度安排上弱化地方“以地生財”的沖動,從源頭上解決地方財政吃緊的問題。一方面,亟待完善土地收入管理使用辦法,變寅吃卯糧式的一次性“透支賣地”為每年都有土地收入的平穩開發,并且嚴格管理和規范使用賣地資金,確保賣地收入更多地用于改善民生;另一方面,按照事權和財權相匹配的原則,給予地方更多的資金支持,使其能夠有財力支撐地方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在現行的制度框架內,近年熱議的房產稅是一個增加地方穩定財源的選擇。在房屋持有環節征稅,既能抑制住宅投機,也能給政府帶來穩定的財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