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改革近期方案最早將在明年擇機推出,中低收入者的稅負有望減輕。據《經濟觀察報》最新報道,此次個稅改革并沒有將提高起征點作為突破口,而是拉大了級次和級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之中,減稅力度更為明顯。 從個稅改革的方向看,為中低收入者減輕稅負的政策指向彰顯,在當前高通脹背景下堪為一項利民之舉。但需要指出的是,我國個稅體制仍未擺脫“一議一提”的改革模式,稅制調節的長效性不強。就此而言,無論是起征點還是分級稅率改革,都不是個稅改革的要害。從發達國家稅制改革的歷程看,個稅指數化機制才是面對價格變化的最有效選擇。特別在通貨膨脹預期強烈的現實背景下,這種將個稅制度與通脹水平自發聯動的調控思路,理應盡快被納入到我國個稅體制中來。 最新數據顯示,中國11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同比上漲5.1%,并創出2008年7月以來的28個月高點。而市場的預期顯示,明年一季度CPI仍將高位運行。稅收主管部門此番對減稅的提議,適時減輕了民眾對未來稅收負擔的預期,著實有助于穩定民生。 此前,為適應國民收入總體提高的客觀情況,我國曾于2005年和2007年兩度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起征點提高至如今的2000元。然而個稅體系層級偏多、級距較低等問題卻一直延續至今,廣大居民的稅收負擔依然偏重。此番減稅方案將關注點聚焦于稅收層級,可視為稅收體制改革的創新。有官員建議,在2000元起征點的基礎上,下一個級距可以直接提高到2萬元。這一思維路徑意味著,我國個人所得稅將向廣泛繳納、稅率趨緩的方向發展。這對于廣大中低收入人士而言,稅率級距的提高,實際上也就降低了稅率。但展望未來,這一根據當前經濟狀況量身定做的稅收方案,很有可能在數年后會再顯“不合時宜”。屆時,稅收制度會又一次被推上改革的前臺。個稅征收設計的頻繁變動不利于稅收制度的穩定性和連貫性,同時還會帶來巨大的立法修改成本。這意味著,我國個稅體制仍應在靈活性提升方面做出更進一步的革新。事實上,美國政府也曾在1969-1981年間頻繁實施減稅新政,部分抵消了通貨膨脹的影響。然而,每次減稅績效的維系時間都十分短暫,后續減稅不得不緊隨通脹步伐“亦步亦趨”。為此,1981年美國通過了“經濟復興法”,決定從1985年開始實施個人所得稅指數化方案,對個人所得稅的稅級、個人減免額標準扣除實行指數化,按照每年消費物價指數的漲落自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適用稅率,以防止通貨膨脹將納稅人推入更高的稅率檔次。而現行辦法是,以1992年度的個人扣除額2000美元為基準,今后每年以CPI超過1992年CPI的百分比為增加量,兩者相乘得出本年需增加的可抵扣額度。 可見,實行稅收指數化有助于及時減輕納稅人的負擔,特別在通貨膨脹時期效果尤為明顯。雖然短期內財政收入會因此而有所損失,但卻體現了稅負的公平與效率,且有利于提升民間的工作熱情,是為活躍經濟的一劑良藥。面對當前通脹洶涌來襲,我國稅收主管部門不妨借鑒指數化措施,以實現納稅人稅負水平的相對穩定。但應當提及的是,指數化措施有效性的前提是價格指數計算精準。在我國CPI指數統計中,食品的占比較高,而對于住房、教育、醫療等消費支出則反映較少。這一權重設置與百姓的現實生活負擔并不完全匹配,以購房為代表的大額開支已明顯擠占了生活日常消費。所以,在我國個稅指數化改革中,還可以考慮適度納入全國商品房價格、醫療藥品價格等統計要素。當然,指數化措施使我國本已相對復雜的個稅稅制變得更為復雜,必然要求國家稅務行政管理能力有相應的提升。對此,主管部門應做好充分的心理和物質準備,但對比與個稅制度改革所帶來的制度積極效應,這些問題不應該成為改革推進的障礙。 在市場高通脹預期下適時減稅,是對微觀經濟層面“放水養魚”之舉,但為此頻頻修改稅制難免引致不必要的成本付出。就此而言,實行個稅指數化改革的重要性要遠超過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