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8家房地產為非主業的央企“磨磨蹭蹭”不愿退出市場的時候,監管機構日前向商業銀行下發了一份房地產央企“紅名單”。根據這一名單,目前多家銀行已經要求分支行只能對名單中列示的中國建筑工程總公司、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公司等16家房地產央企提供新增房地產開發貸款,對16家之外的非房地產主業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產開發貸款,而此前下發的存量貸款也要及時回收。(12月6日《中國證券報》) 監管機構向商業銀行下發房地產央企貸款“紅名單”,其用意顯而易見:即以金融手段切斷非房地產主業央企的資金鏈,迫使這些央企早日“退房”。應當說,在貨幣政策開始步入緊縮通道、融資渠道幾近關閉、房企現金回籠壓力越來越大的今天,貸款“紅名單”確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是,對于貸款“紅名單”能否將央企逼入“退房”的“死胡同”,筆者卻深表懷疑。 首先,銀行貸款、商品房預售款等是房地產企業主要的資金來源。但是,經過多年的“超常規”發展,很多房企的經濟實力早已今非昔比,銀行貸款占房企資金來源的比重逐漸降低。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房地產開發企業本年資金來源50504億元,其中國內銀行貸款僅為9398億元。在此情形下,貸款“紅名單”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 其次,在央企上繳“紅利”比例過低、手中資金充裕和國際融資渠道暢通的情況下,貸款“紅名單”并不能完全切斷非房地產主業央企的資金來源。目前,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最高為10%;今年11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央企上繳“紅利”比例將提高5%到30%不等。拋開央企上繳紅利比例提高的政策現在尚未執行不說,即便上繳紅利比例提高的幅度按30%的上限執行,一些央企手中仍然會有大量“閑散資金”,而這些“閑散資金”就是房地產央企的“堅強后盾”。更何況,還有大量國際游資伺機進入我國房地產業。 其三,非房地產主業央企“賴”在房地產市場不走,主要原因是很多地方政府給予了央企很多優惠政策。央企即便想從房地產市場“抽身”,地方政府也未必同意。 為此筆者以為,非房地產主業央企“退房”應當有“時間表”。對于到期仍未“退房”者,應當由國資委通過協議轉讓、甚至是直接劃撥的形式強制其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