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內外資稅費統一,真正需要擔憂的不是影響外資進入,而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沖動下繼續執行變相的“內外有別”政策。 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至此,內外資企業稅制實現了全面統一,外資企業在稅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被徹底終結。 應該說,本次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對于內外資待遇平等來說,“徹底終結”的象征意義要大于實質意義。因為,在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房產稅等原來內外資企業分設的制度均已先后實現了統一;特別是2007年3月《企業所得稅法》的頒布,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外資企業在中國的“超國民待遇”彼時基本已經宣告結束。 因此,擔憂外資“超國民待遇”的徹底終結,會對外資進入中國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基本是沒有必要的;隨著人民幣的持續升值,擺在政府面前的難題,相反卻是境外熱錢以外商投資名目涌入太多。還有人認為,這是一種過河拆橋的行為。這種說法不僅似乎認為外資都是到中國來做雷鋒的,更加認為內資沒有權利享受平等待遇,其實也不值一辯。 在國內非公經濟還基本處在萌芽狀態之初,外資“超國民待遇”不會被視為問題;可在國內非公經濟蓬勃發展的今天,外資“超國民待遇”早就不合時宜了。須知,利潤最大化是資本的使命和追求,而市場經濟下的政府責任則在于創造公平競爭的資本環境。為尋求公平競爭,很多內資甚至不得不到國外去“鍍金”以獲取一個“假外資”身份。這不僅造成國家稅款的巨大流失,也引起有關部門一場尷尬的“外資打假”運動。這個意義上,“超國民待遇”在引進外資的同時,等于也是在驅趕內資。 對于內外資稅費統一,真正需要擔憂的不是影響外資進入,而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沖動下繼續執行變相的“內外有別”政策。國家規定的內外資稅費統一政策,能否得到徹底落實執行是一個方面;稅費之外其他諸如土地政策等領域可能給予的“超國民待遇”,更是亟待得到高效而有力的監管。 對于國內的非公經濟來說,壟斷企業對利潤豐厚部門的霸占,稅費政策長期“內外有別”的歧視,以及相關部門各種不菲的灰色收費與公關成本,才真正是內資企業的困擾所在。如今,內外資稅費政策的完全統一,最多還只是個開始,而促進國內市場的公平競爭,還需要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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