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年底,防止突擊花錢,總是被提出來反復強調和重申。 近年來,我國財政收入的超規模增長,每年都超出預算上千億元,甚至今年達到“史上最多”的兩萬億元,構成一筆龐大的“財政超收”資金,由于財政收入超收部門全部用于追加支出,因此,政府部門花錢往往是前松后緊,年底突擊花錢仿佛成了中國的一種流行病。 按照我國現行的《預算法》以及《預算法實施條例》,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由政府自行決定,只需將執行結果報告全國人大,而不需要事先報批;對超收收入的使用,全國人大可提出要求,但不具有強制性。這意味著,這筆資金不經過任何審查程序,政府就可自行支出,實際上也就變成了政府的“私房錢”。 很明顯,每年都由政府任意支配這么大一塊“私房錢”,不出現問題也難。所以,筆者覺得,國家必須采取釜底抽薪的措施,來阻止政府在年底亂花錢的滋生蔓延。就目前而言,起碼應做好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提高預算編制的精準度。尤其是最近幾年,財政部提供給全國人大的財政預算,存在的差額逐年增大,換言之,預算草案中的財政收入增幅,遠遠低于實現財政收入的增長幅度,這無形中增大了超預算收入。因此,筆者建議,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要增強預見性,依據前幾年財政收入增長比例和幅度,來科學編制預算收入,力求做到預算收入與實際收入相吻合,盡量減少誤差。 與此同時,要修訂現行的《預算法》。實際上,《預算法》已實施了十多年,它的部分條款已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的需要。比如說,在我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缺乏對預算過程,尤其是預算超收收入的控制與監督;《預算法》的修訂,有必要建立起人大對預算超收收入的“審批制”,合理地分配政府、財政部門、人大常委會及每年的人民代表大會之間的預算權,從而使預算編制程序做到合理、有序和科學,更好地讓財政收入最有效地服務于民生和改善民生。 更為重要的是,要建立“結果導向型”的問責機制。這樣才能倒逼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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