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也就是大家說的54號公告,自實施以來引起不少質疑。由于對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物品征收高達20%關稅,許多被征稅者感到困惑和不滿,認為稅率太高,且iPad等被重點“關照”的物品并非按實際購買金額,而是按海關自行制定的“完稅價格表”來征稅,許多人在香港購買的iPad明明僅花了4000元,卻也被按照5000元的納稅門檻強征。 對此,海關總署某負責人回應稱,這是為了“便利和簡化”,避免給旅客在通關、核價等過程中“帶來不便”,言下之意,這是為了旅客的利益著想。 倘果真如此,被“方便”的旅客理應十分感激,何以一片呼痛喊冤之聲? 誠如海關官員們所言,許多國家對于高檔商品的攜帶入境,都有征稅的尺度,超過尺度就要納稅,執行起來毫不手軟,但這些國家對于哪些東西帶多少要納稅,都有非常詳細、成文的規定,旅客在入境單上就能一目了然地看個清楚,而這些東西到底值多少錢,則完全以發票金額為準。 道理是明擺著的,如果說海關是有權征稅的國家機關,那么商業發票同樣是由政府稅務機關開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足以證明商品購買價格的有效文件,旅客花了多少錢買東西,誰說都不如發票說得準確、權威,一方面強調54號公告是為了“嚴肅執法”,另一方面卻對旅客究竟花了多少錢買貨這件錢財大事、對同樣由政府機關開具的發票,采取如此不嚴肅的態度,確實難以自圓其說。 很顯然,這種做法對旅客而言并不方便,更不用說要平白繳納不該繳納的稅賦了,“便利”、“簡化”的,只有海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說是與人方便,結果到頭來,其實是“與己方便”而已。 改革開放之初,制造業不發達的中國曾允許出國返回的居民攜帶“幾大幾小”免稅入境,為了避免逃稅和重復帶貨,海關曾想出在護照上蓋章等管理方法,較好地維持了入境和納稅秩序。幾十年前能做好的事,如今卻做不好,實在有些說不過去。即使按照海關方面的說法,54號公告的目的是打擊反復入境帶貨行為,也不應為了打擊少數不法行為,就讓所有旅客添堵。 誠如海關官員們所說,54號公告所提的關稅科目都是重申舊規,以前不過是沒有嚴格執行。那么以前的錯誤就是海關自身不作為的錯誤,有了錯理應先自省,遷怒于人,甚至殃及無辜,是不妥當的行為。 不僅如此,54號公告對海關而言“與己方便”,卻可能和其他部門發生不協調。日前商務部已經質疑,中國政府曾對WTO承諾“計算機類產品零關稅”,而海關按照5000元的納稅門檻強征,且將之歸于“計算機類產品”,適用了這類產品的完稅價格,倘若屬實,這種自相矛盾,最終恐怕與己不便,與人更不便;推動大陸居民赴港“自由行”,是中央有關方面對香港的優惠政策,54號公告的新規卻讓“自由行”縮水瘦身,究竟是否“與人方便”,怕是也有人會討說法的。 海關是國家的門面,稅收更是國家大計,都是需要精確、客觀、嚴肅的大問題,與人方便,還是與己方便,是必須面對公眾、認真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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