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四川省公安廳日前向省法制辦提交《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草案,提出在高速路擁堵達到一定程度時對車輛免費放行,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 近年來,好多地方都出現了公路擁堵的現象。有的地方高速公路擁堵甚至常態化。針對黃金周期間高速公路擁堵的實際,四川省將出臺地方法規,擬規定在高速路擁堵達到一定程度時對車輛免費放行,待交費車輛有權拒絕交費,緩解高速公路通行壓力,化解交通擁堵難題。應該說,這是一種務實的人性化舉措,保護了司機的利益,也保證了交通暢通,提升了公共服務形象與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此舉值得期待。 其實,公路擁堵減免收費并非四川省的創造。廣東省規定收嚴重擁堵時間歇性免費放行。首發公司在京滬高速施工期間,針對不同車型大幅降低京津高速的通行費用,以吸引過往車輛選擇京津高速繞行,緩解京滬高速的施工壓力。早在2007年1月江蘇省就正式通過了《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該條例更是明確規定,因未開足收費道口而造成平均10臺以上車輛等待交費,或者開足道口后,待交費車輛排隊超過200米,收費站要免費放行。 應該說,收費站擁堵時減免交通費,在保護交通利益的同時,也給高速公路收費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這需要高速公路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水平。有時還得犧牲部分經濟利益。但這是公共服務企業應該做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公民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民通過高速公路,他們與交通部門之間就是消費合同關系,交通部門理應為他們提供周到的服務。而且高速公路收費站并非單純的經營性企業,帶有公共服務的性質。對司機來講,他們交了錢,卻享受不到良好的交通服務,減免高速公路收費對司機來說也是一種補償與安慰。 規范收費公路管理,減少部分收費公路,縮短收費公路里程與收費時間,還利于民,應該可以做到。國家有關部門可以借鑒地方立法經驗,制定全國統一的公路擁堵減免收費的法律法規,從而確保道路暢通,維護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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