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11月2日,陜西安康市漢濱區委、區政府召開公開處理大會,宣布拘留17名“阻撓重點工程建設”的村民。公開處理大會上,這17名村民被民警反剪雙手站在主席臺下,身穿橙色或綠色馬甲,胸前掛著塊牌子,上面寫著涉嫌的罪名或違法行為和各人名字。陜西安康市漢濱區區委宣傳部發給記者一份“情況通報”,稱這樣做“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
關于“公開拘留村民”事件的起因,當地的鄉官和村官言明了事件的源頭,原來是施工承包方臨時占地,破壞了村民的水田等,沒有及時補償,挖土放炮還把幾十戶人家的房子給震壞了。而施工方先是稱沒錢而推三阻四,接著把鄉村有關部門協調下承諾好的賠償標準縮水到承諾的1/4,因此而造成了村民不滿和“阻礙施工”的沖突,繼而發生了“公開拘留村民”的事件。
當地官方對“重點工程建設”的重視之心,可以理解;官員們對工程護航就是在保護和維護自己的政績,也可以理解。但這并不意味著就可以隨意踐踏公民的物權和公民的基本尊嚴,更不能隨意扭曲、跨越法律的本義和程序。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游街示眾是違法行為。而現在,僅僅是拘留村民就搞公開示眾,違背了法律原則和規定,踐踏了公民的人格。
法制社會,需要行政力量對公民進行必要的普法教育。然而,在“公開拘留村民”事件中,應該被普法的不只是那些為爭取權益而行為過激的村民,還有打著“普法”旗號進行違法示眾行為的一干行政部門和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