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舉行的中國證監會第一屆創業板專家諮詢委員會成立大會上,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建立健全創業板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制度,盡快出臺創業板退市制度細則。自去年啟動以來,創業板實現了順利起步、平穩運行,但創業板市場還存在著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市場辨模相對有限,功能尚未完全發揮,也存在著一些新的問題和風險點,已引起社會各方的廣泛關注,而在創業板的各項配套中,深交所認為退市制度是保證市場有序進行,實現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筆者以為,交易所方面對于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的審慎可以理解,但是從創業板和A股市場的長遠利益來看,正所謂“長痛不如短痛”,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的出臺宜早不宜遲,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退市制度的推出必將因為利益博弈愈積愈深而阻力越來越大。其結果很可能導致創業板與中小板的“同質化”、失去“制度試驗田”的實際功效,并且,創業板退市制度的進程延期也將不利于整個A股市場的一系列相關制度改革。 從國際資本市場慣例來看,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大多都頭頂“高成長”光環,然而從A股創業板公司前一段交出的“期中考試卷”——2010年半年報不盡如人意,正令其頭上光環消失。A股創業板到底該如何定位、創業板公司的“不創業”尷尬、如何限制過高市盈率發行、完善退市機制等,均是創業板自誕生以來就飽受爭議的焦點議題。加快推出創業板直接退市制度,對于創業板的更好的發揮優勝劣汰機制、防范圈錢后迅速“業績變臉”現象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而在嚴格退市機制的同時,將投資者利益維護放在最重要位置加以考慮,也應該成最關鍵的要點。 在各種各樣的質疑聲之下,剛剛上市一年多的創業板企業應有的高成長性特點未能在現實中得到有效體現,而且目前已經出現創業板公司的整體業績增速慢于深圳主板市場的跡象。“業績變臉”過快也是一個創業板公司風險的一個“疑團”,在2010年第一季度財報公布后,甚至出現過剛剛上市的某創業板公司就出現季度虧損的現象。這些原本A股市場的“老病根”居然發作在原本應該“朝氣蓬勃”的創業板企業身上,實在讓人多了幾分憂心,在這樣的趨勢之下,退市制度的進程絕對不應該再拖延滯后了! 此外,退市賠償機制應該與退市機制一并推出,對某些上市公司在上市進程中存在采用財務作假等手段欺詐上市的,必須高效率的保障投資者利益不受侵害。在比鄰的香港證券市場,去年12月底上市的洪良國際因為涉嫌欺詐上市,今年4月就被港交所停牌,并被香港法院凍結與其IPO籌資額度相等的10億港元資產,以便欺詐上市被認定后可賠償投資者全部損失,其查處效率之高、司法程序考慮之周全,值得中國創業板市場認真學習、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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