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常說歐洲的萊茵河曾經遭受嚴重污染,后來又變成一條清流。最近,筆者受邀參加德國朗盛公司全球媒體日活動,訪問了萊茵河畔的杜塞爾多夫和科隆。一到杜塞爾多夫,就特意到萊茵河邊走了走,眼前的情形確如此前看到的報道所言,水流湍急,水量充沛,水面清澈,還盤旋著許多叫不出名的鳥兒。河的兩岸也沒有大煞風景的“觀景房”,而是大片草地和茂密的樹林。 朗盛公司首席財務官常牧天先生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他年齡還小,父母不允許他到萊茵河游泳,因為水質很糟。現在呢?下河游泳沒有問題。 過去的幾十年,萊茵河經歷了由清變濁、又由濁到清的變化,萊茵河治理的經驗也為世人津津樂道。這條曾被稱為“歐洲下水道”的大河為什么又能游泳了?說法很多,最為人們稱道的是,萊茵河流經的9個歐洲國家,成立了一個保護萊茵河的國際委員會。據說這個委員會只有10多人,而且也沒什么“權”,但1300多公里的萊茵河,還真被這個小小的“民間組織”管理得井井有條。 這讓人想起國內的江河湖泊。實際上,我們也不乏類似的流域管理機構,作用卻不那么顯著,究其原因,往往歸于協調難。萊茵河保護委員會需要協調的是不同國家的利益,卻能高效運作,相比之下,國內一些類似機構畢竟是在省際協調,怎么就那么難呢? 當然,很多事情是不能簡單類比的,萊茵河得到成功治理,有多方面的原因。至少有一點值得我們深思,那就是萊茵河流經的國家,都有這樣的認同,這條河是“我們大家的”,而不是這一段是“你的”,那一段是“我的”。大家把萊茵河看成共同的財富,而不是包袱。 我們常常聽到這樣的故事,相鄰兩地為了一條河的污染互相指責,在誰來治理的問題上不斷扯皮。河水污染了,肯定是有人所為,應當追究責任,但治污如救火,幾個地方首先應該共同承擔責任。比如,各自管好自己的企業,別讓他們亂排污水。大家都把企業管好了,污染肯定就少了。如果幾個地方都吵著數落對方的不是,不但難以厘清責任,最終也耽誤治污。 有人說,萊茵河保護委員會之所以有執行力,是人們的“羞恥感”起了作用,說白了就是以保護環境為榮,以污染環境為恥。有了這種“羞恥感”,也就有了責任感。作為國際化工行業的巨頭,朗盛公司也是環保模范,走進廠區,就像走進一個公園,空氣清新,濃蔭蔽日。最近幾年,公司大力研究和開發先進的水處理技術和產品。向市場提供先進的水處理技術和產品,不僅是他們業務發展的一部分,更是他們環保責任的一部分。 環保需要嚴格的法律法規,也需要深植于人們心中的羞恥感,羞恥感催發責任感,保護環境才能成為自覺自愿的行動。這是萊茵河由濁變清給我們的一點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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