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區政務網近日掛出招聘公告,區城管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8名城管女子中隊隊員。要求應聘對象是年齡18歲以上、23周歲以下,身高1.60米以上,必須五官端正,形象好,氣質佳。當地城管部門政工科負責人表示,這些女城管隊員的服務區域是新都區的窗口區域,她們不僅要勸導不文明現象,還要展示城市形象,就像天安門國旗手一樣,對身高形象要有基本要求。(《成都商報》10月16日) 這則新聞一出,網絡上關于年齡歧視和性別歧視的質疑之聲不絕于耳。不難揣測,這些質疑出于對平等就業權的維護,其潛在的邏輯在于,城管人員無須美女,更無須年輕的美女。這種觀點當然正確,卻并未讀懂新都方面的良苦用心。人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名義上稱為城管,實質是通過美女形象展示城市形象。換句話說,只要能展示城市形象,這個女子中隊叫做新都區城市形象展示隊或者城市模特隊,都未嘗不可。只不過,由于系財政資金供養,稱之為城管人員顯得更名正言順。 其實,美女城管并非新都區首創。騎摩托車的蘇州美女城管、開電瓶車的廣州城管女子特勤大隊、統一黑制服的重慶女城管,都早已進入公眾視野。可以說,就執法形象而言,全國沒有哪個行業的執法主體像城管隊伍那樣花樣百出。為了增強執法效果,地方政府不是不可以嘗試,但很明顯,美女本身并不能增強執法效果。年輕美貌的姑娘或許與“柔性”有關,但法律條文不是柔性的,法律施行更不是柔性的;任何一部法律權威的體現,靠的都不是勸導,而是強制。如此說來,美女城管與其說是一種增強執法效果的嘗試,不如說是一種娛樂化的表演。 時下城管隊伍素質良莠不齊,整體形象欠佳,執法不當行為時有發生,這是無須諱言的事實。美女隊員的登場,很可能出于對城管形象妖魔化的矯正。但只要認真思考一下,就會發現這種所謂的矯正很是一廂情愿。對執法者的形象要求應該是莊重大方,而不是以美貌取人,更不是吃青春飯。城管隊員美女化,實際上是對執法形象的庸俗化理解,是寫在臉上的形象工程。 城管部門具有綜合執法的功能。按理說,行政執法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公務活動,但是,由于城管部門混亂的管理體制和模糊的工作職能,既使城管部門經常被置于輿論的漩渦,也給了地方政府很大的“創新”空間。時下的情況是,一方面城市規模迅速擴張,公眾對城市秩序的期待不斷增強,而另一方面,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專門的《城市管理法》,也沒有與相對集中處罰權相配套的具體規定。不僅如此,作為執法部門的城管部門,至今沒有統一的執法制服和執法文書。各地在城管隊伍的組織和工作模式的創建上,可謂五花八門,各有千秋,城管部門也因此被涂上執法部門本不應有的娛樂色彩。 任何一種被娛樂化的東西,都有不合時宜的成分。美女城管作為風景欣賞一番并無不可,但要把城市面貌的美化和城市秩序的規范寄托在她們身上,就不靠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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