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改革的五條原則,同時要進一步制定相關政策
在推進改革中,國家林業部門和伊春提出五條原則,即:穩定原則、生態原則、保值原則、“三公”(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配套原則,這五條原則是正確的。現在的問題是,需要按照這五條原則,進一步制定相關政策。根據我到下面的調查,目前在林權制度改革的問題上,職工群眾最關心的有五個問題:①林權證的問題;②經營自主權的問題;③信貸和保險的問題;④“活立木”市場的創建問題;⑤引進戰略投資者問題等。
在具體做法上,我建議:第一,暫時可以不要搞職工身份的置換,那屬于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將來再說,現在應避免“兩線作戰”。第二,不是也不應把這場改革稱之為“林區所有權變革”,這會引來很多曲解,實際上林地的所有權依然是國家所有。第三,不要提國有林地使用費用“取消”的問題。第四,除原有生態補償外,暫時也不要提“新的”生態補償(下一步可提機制問題)。第五,在操作中一定要防止腐敗問題對這場改革的干擾。
(二)積極地推進政府職能的轉變
改革對各級政府都提出新課題。在改革中,各級政府應轉變職能,轉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為這場改革服務。同時實行“上分”、“下分”。“上分”——政府的“公共管理者系統”與“出資人系統”分開,“下分”——把國有企業的“所有權”與“運營權”分開。
(三)加強改革以后的內部管理
改革重點是解決產權問題,并不能代替管理。不能有“一改了之”的思想,應加強森林生態保護,加強林業管理,推進生態建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確保改革的成果不逆轉。
(四)林權制度改革要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相結合
下一步,面上全面推行國有林權制度改革,有一新的背景,即全國正在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因此要一手抓產權改革,一手抓發展方式轉變,把產權變革和方式兩個轉變兩個“轉”結合起來。通過產權改革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通過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深化國有林權制度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