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輪調控政策并沒有打擊房價的囂張氣焰,國慶期間新的調控政策孕育而生,但新一輪調控政策能見效嗎? 從最近出臺的調控政策來看,調控措施仍然采取收緊銀根和收緊地根的需求調控模式,這樣調控的結果是抑制了部分購買需求和部分開發商的供給,最終被壓抑的剛性需求還會突然集中釋放出來,從而導致房價的快速上漲,今年八九月份的房價反彈就是最明顯的例子,所以新的調控政策仍然很難有效調控畸形的中國房地產格局。 很多人對新調控中的“問責制”寄予厚望,但是目前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格局仍然沒有改變,很多地方政府又與房地產商是利益同盟,他們想方設法來高價賣地,因此指望“房地產市長”來調控房價顯然難度較大,況且問責制又沒有明確劃定問責的范疇;而暫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被人們視為最為嚴厲的政策,但實際上是調控政策的補充而已,既然要抑制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就必須要停止多套房持有者的貸款行為,否則一邊在輸血一邊又在調控,結果必然會對沖了調控政策。 好在這次提出了要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要加大對各地2010年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供應計劃實際完成情況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實落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和供地計劃。但是,從目前各地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情況來看,進度和質量并不理想,而且保障性住房的總供給數量太少,不足以解決問題。 “史上最嚴厲的調控政策”失效已經證明中國的房地產調控不能再簡單地實施需求管理,需求管理的政策使用已經到了一個瓶頸,當前應該盡快采取需求和供給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否則第二輪樓市調控仍然會落空。 當務之急,首先在進一步強化和規范需求調控的同時,應該強化供給管理。中央財政應該增加保障性住房專項補助資金的數量,并帶動各地方政府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投入,加大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總供給,以平抑市場的需求。 其次,應該讓國有企業全部退出商品房開發領域,讓以房地產開發為主業的國企和央企去承擔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以保障這些保障性住房的質量,當然保障性住房建設絕對不是搞分蛋糕的游戲,應該進行公開的項目招標,切勿交給一些關聯交易、利欲熏心的開發商來偷工減料式地開發建設。像目前這樣讓國企和央企全部介入商品房開發領域,他們借助各種特權和壟斷地位,拿著全民所有制的資產,不計成本地拉抬地價、炒高房價、獲取壟斷利潤和與民爭利顯然不太合適,而且政府的調控政策也會被這些權貴既得利益者對沖。 第三,應該嘗試征收物業稅、空置稅和提高遺產稅,增加多套房擁有者的持有成本,用稅收杠桿迫使其釋放存量房和空置房,平抑畸形的市場供需格局,以保障市場的公平與效率。 第四,應該盡快完善我國的房屋租賃市場,在規則方面不妨可以借鑒德國的經驗,對房屋租賃用嚴格的法律條文來界定成“使用租賃”和“收益租賃”,對“使用租賃”的胡亂漲價行為要加以限制,用法律法規來保障普通民眾租賃住房的需求和利益。 目前我國的房屋租賃市場十分混亂,在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缺位的情況下,被租賃的房子大部分來自私人,加之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約束,一些私人房東可以隨便漲價,可以隨時攆走租戶,這讓很多租房族感覺居無定所,缺乏安全感和歸宿感。如果政府能出臺相應的政策來規范房屋租賃市場,房租上漲幅度相對穩定和合理,房屋能夠長期、容易地續租,法律能夠適當地保護租房者利益,相信大部分人會選擇低成本租房、高質量生活,而不是像當前一樣傾其所有去買房、讓自己變成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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