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10-08 作者:王振宇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
|
|
一定時期內地方財政增長與該時期地方經濟發展水平、公共需求、財稅分配制度等密切相關。首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經濟總量由1978年的3645.2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335352.9億元,年均增長9.9%,創造了中國經濟發展“奇跡”,這為地方財政增長提供了前提和可能。其次,1998年所確立的公共財政改革取向,特別是近些年來民生財政的實踐,已使地方財政從“小而窄”的活動范圍,拓展至“大而寬”的社會公共需要,強力的支出“需求”拉動,客觀上需要地方政府必須不斷地做大財政“蛋糕”。第三,1994年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框架的設計,選擇了漸進式改革路徑,即“基數+增長”的模式,這種激勵增長的約束機制,“倒逼”著地方政府必須不遺余力地“增長”,從而促使地方財政收入規模不斷擴大。第四,現行的行政考核制度,主要信奉著“對上不對下”的基本取向,迫使地方政府競相追逐GDP,這樣地方財政也在不知不覺中步入了“財政經濟主義”的循環。所有這些都驅動著地方財政收支規模不斷增長。 1995年—2009年,全國地方財政收入年均增長20.8%。在數據采集的14個年度內,1年在一位數區間增長,6年在10%—20%區間增長,7年在20%—30%區間增長。持續的高速增長,客觀上做大了地方財政“蛋糕”。1994年地方財政收入僅為2311.6億元,到2009年則提高到32580.7億元,年均增加2018億元,15年間增長了13.1倍。地方財政規模的擴大,相應增強了地方政府“中觀”調控支付能力,確保了政權運行、公教人員工資發放和重點、法定支出,較好地化解了體制轉軌和結構調整中的矛盾和問題,彌補了市場失靈和缺陷,促進了地方經濟社會的平穩運行。 面對后金融危機時代的巨大沖擊,地方財政收入依然表現出強勁的增長態勢。今年上半年,地方財政收入增速高達26.5%,預計全年收入總量有望突破“四萬億”。 事實上,“增長”與“發展”具有不同的內涵。“增長≠發展”,只有有發展的增長才具有可持續性。置身于地方視角,同樣感受到地方財政“增長”的煩惱,并未享受到“增長”的快樂,有時甚至步入了“增長”的極限,也在不知不覺中陷入了增長“困境”: 第一,地方財政出現了“超能力”增長。地方財政收入GDP增長的高彈性,較好反映出這一特征。1995年—2009年,地方平均水平為1.40,14個年度中5年小于1,3年約等于1,6年大于1,總體水平大于1。這意味著地方財政的增長能力,不是構建在適度規模基礎上,而是超現實、超可能的汲取。同樣,地方支出財政GDP增長彈性,平均水平為1.43,也屬于上述情況。上述增長是僅就地方財政預算內而言的,若將預算外、體制外的政府收入因素考慮在內,則屬于超水平分配。這種“竭澤而漁”式的增長,客觀上加重了宏觀稅負,傷害了微觀經濟運行的基礎,影響著地方財政的可持續發展。 第二,地方財政出現了“低質量”增長。2003年—2009年,地方一般非稅收入由1572.1億元增加到6445.2億元,年均增長26.5%,比同期一般預算收入、稅收收入增幅高4.4和5.4個百分點;非稅收入占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也由16%提高到19.8%。非稅收入的“來五去五”特性,使地方財政的“含金量”大打折扣,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數字財政”與“財力財政”之間的矛盾。如果考慮到弄虛作假等不規范行為,如拉稅轉稅、先征后返、寅吃卯糧等,則地方財政增長質量就會進一步降低。這種不實的增長,制約著地方財政增長的有效性。 第三,地方財政出現了“行政性”增長。相對于經濟性增長而言,這種增長模式緣于現行的財政體制壓力、地方政府間競爭和政績考核制度。特別是1994年的分稅制財政體制,選擇了增量改革路徑,較好確保了地方既得利益。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漸進式改革也表現出一定的累退性,即大量選擇共享稅模式,使得“基數”越墊越高,而環比增量的“增長”越來越有限,這樣地方政府就在不知不覺中步入了保“基數”之戰,陷入了“基數+增長”的體制陷阱。實地調查發現,在地方政府的某些縣鄉層級,為了確保完成上一年度的“基數”,自上而下層層分解指標任務,不惜犧牲生態資源環境,過分招商引資,甚至弄虛作假,形成了較為典型的行政主導性增長模式。這些華麗的數字,不只是虛化了地方財政規模,最終降低的還是地方政府公共產品供給能力。 第四,地方財政出現了“負債性”增長。1994年分稅制改革時,構想了較為完善的地方稅體系,而后十多年不斷進行的共享、暫停、取消等項改革,使得地方稅稅源日漸枯竭。目前,中央稅為4個,地方稅為8個,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為7個。數量上,地方稅可觀,而實際上地方稅收入規模(2008年)僅占全國的6.9%。地方稅體系的缺失,地方政府事權的無限度擴大,加劇了地方財政收支矛盾。《預算法》雖明令禁止地方政府發債,實際上存在著大量變相的融資舉債行為,特別是近幾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雨后春筍般地出現,加劇了地方財政風險。據高盛的估計2010年,2009年底中國地方政府負債高達7.38萬億元,占GDP總量的23%,較2008年同期增長70.4%,按6%的年息計算,2010年地方政府至少要付出4428億元利息。按財政部科研所的估算2009年,2008年底地方債務總余額在4萬億元以上,其中:直接債務超過3萬億元,約占地方財政收入的136.4%。地方財政增長的負債化現象,造成了代際間不平衡,制約了地方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五,地方財政出現了“依賴性”增長。1994年—2009年,全國地方財政支出由4038.2億元增加到60593.8億元,年均增長19.8%。而地方財政自給能力,則由1993年的1.02演化為2009年的0.53,16年間下降了48%,年均降幅0.03個百分點。地方財政支出的這種高依賴性增長,源于中央政府的各類補助。1995年—2009年,中央對地方的補助數額由2532.9億元增加到28695.4億元,年均增長16.8%。以2009年為例,地方財力的59%來自中央財政的“三稅”返還、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特別是形形色色的各類專項,占三項轉移支付總量的43.3%,囊括了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這些專項資金自下而上申報,自上而下通過部門“條條”鏈條向下傳遞,且各部門自制辦法、自定標準、獨立運行,并要求層層配套,而到了財力拮據的縣鄉級,配套大多流于形式,只能是上級給多少錢辦多少事——不完全供給地方公共產品,到最后就是縣均每年迎接多達數十次的各類監督審計檢查。地方性資源配置的中央政府統一安排,抹殺了居民豐富多彩的消費偏好,導致公共產品供給的低效率。地方財政這種依賴性增長,虛增了地方財政規模,妨礙了地方財政的可持續發展。 上述實證分析表明,當前地方財政的某些層級陷入了增長的“兩難”選擇:過分“激勵”的棘輪作用機制,超出了帕累托改進的余地;過分“行政性”干預的增長,違背了財政經濟規律。發展是硬道理,日益演進為增長是硬道理。地方財政某些有增長而無發展的增長、有收入而無財力的增長、單純為增長而進行的“被增長”,破壞了增長的真實性、可靠性,加重了納稅人的經濟社會負擔,惡化了生態、資源和環境,弱化了政府財政再分配能力,加劇了地方財政風險,擾亂了財政分配秩序。因此,從增強地方財政增長的有效性出發,實現有發展的硬增長,是“十二五”時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首要任務。
|
【字號
大
中
小】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新華社經濟參考報社,未經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表使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