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27日表示,小產權房問題的處理方案將在近期出臺。有參與小產權房課題研究的國土部人士預計,解決小產權房問題,采取“一刀切”的可能性不大。 自建設部2007年發布小產權房風險提示以來,小產權房是拆是留一直是個懸念。這幾年,盡管有關方面三令五申停售停建小產權房,但小產權房依然生生不息;盡管輿論多次傳出小產權房清理方案即將出臺,但事實證明是傳說,希望這次清理小產權房不再是傳說。 雖然宏觀層面不見小產權房處理方案,但某些地方已經率先嘗試了,例如,去年深圳出臺規定,違法建筑除未申報的外,符合確認條件的,按規定辦理初始登記,依法核發房產證——這標志著深圳小產權房有可能拿到“準生證”。另外,日前西安擬對小產權房征契稅,也預示著小產權房可以獲得合法身份。 不過,更多地方在觀望中等待國家部門統一安排。因而,14個部門參與制定的小產權房整治方案格外受到關注,備受關注的深層原因是,小產權房既關乎民生,又關乎市場,20%—40%的市場占有率,不但解決了大量中低收入者住房問題,而且由于分流需求也起到了抑制房價的作用。 顯而易見,即將進行的小產權房清理工作,是塊“難啃的骨頭”,不僅考驗著國家部門制定方案的智慧,而且考驗著地方部門的執行力。在我看來,要想完成這一棘手的任務,從制定政策到落實政策都需要陽光照射進來,如此才能確保整個清理工作公平公正,避免清理工作影響社會穩定。 據報道,小產權房處理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國務院正在向相關部門征求意見。在我看來,這個處理方案不能只在政府部門內部征求意見,還應該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因為小產權房市場占有率過高、影響面過大,如果缺乏民意支持,不僅處理起來相當麻煩,而且處理結果不一定能達到預期目的。 早有專家建言,清理小產權房應有“疏”有“堵”。但如何“疏”如何“堵”,各方見解不一。在我看來,應以“疏”為主,以“堵”為輔;所謂“疏”,是指盡量讓小產權業主補齊土地轉讓金、稅款等相關費用后辦到房產證;所謂“堵”,是指對那些背離民生的小產權房如“小產權別墅”,理應強行拆除。為了讓處理方案對“疏”和“堵”安排合理,這個方案很有必要征求民意;尤其是,征求民意不僅能平衡小產權業主與商品房業主的利益,而且也能平衡小產權開發商與商品房開發商的利益;同時,也能平衡農民和農村集體組織的利益。如果處理方案不征求民意,相關利益群體就不能表達意見,不能公平博弈。 除了政策制定需要陽光,在政策落實過程中更需要陽光。國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小產權房問題將采取“一案一處理”,也就是說不會采取“一刀切”。顯然,這樣的考慮是合理的,面對原因復雜的小產權房必須靈活處置,不過,這又引出一個問題,在處理過程中很可能滋生腐敗等問題。 因此,國家部門制定的處理方案,盡可能詳細和具體,不給執行者鉆漏洞的機會;尤其是讓整個清理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總而言之,這場清理小產權房的行動,是保民生的行動,不能變成暴力行動;是“陽光行動”,不要變成“黑暗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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