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臺的《珠海市中秋國慶期間公路及收費站保暢通工作方案》規定,“兩節”期間進出珠海市的各收費通道,收費站開足全部收費通道后,收費處仍出現車輛嚴重堵塞達平均200米以上的,實施間歇性免費放行。(9月23日《華僑報》) 目前,高速公路等公路設立收費站,主要是“收費還貸”或是征收城市增容費。但不可否認,公路是經營型企業,同樣屬于國有資產,帶有公共服務性質,不能光看收費而忽視自身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特別是,面對汽車時代的來臨,對公路的社會使命有必要做重新審視。像以往高速公路是少數有車群體和運輸行業使用的,沒有什么堵車問題。如今它已經尋常如馬路,收費、修路、堵塞、交通事故等癥狀叢生,不亞于城市里的道路。 因此,收費站擁堵時免費放行,在保護交通利益的同時,也給收費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挑戰,需要收費站提高工作效率與服務水平,有時還得“犧牲”部分經濟利益。但這是公共服務企業應該做的。各類車輛通過收費站,其實就與交通部門之間是消費合同關系,交通部門理應確保暢通不擁堵,不耗費司機的等候時間。不論什么原因導致收費站擁堵或者高速路擁堵,導致高速公路成了“低速公路”或者嚴重堵塞不暢通,就不應該收費,同時還應該賠償司機的損失。 在這樣的背景下,珠海市對“兩節”期間進出珠海市的車輛,在收費站嚴重堵塞時實行間斷免費放行,不愧為一種人性化的舉措,這樣既保護了出行車輛的利益,又保證了交通暢通,提升了公共服務形象與高速公路的使用效率。 期望收費站擁堵、高速公路堵車免費放行成為一種服務理念,進而成為一種制度常態。當然,這需要國家的主管部門制定統一的高速公路免費放行的規定。對于高速公路擁堵、公眾假期、春運期間、公路大修影響車速、嚴重交通事故、惡劣天氣等情況,都應實施收費站免單放行,用來承擔“沒有達到高速”或是暢通的責任。道理很簡單,公路收費就是應該為安全暢通讓路。否則,收費的理由也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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