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蘇省的規定,該省醫療機構從5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藥品中標價格。然而,在徐州市一些醫院,只按照中標價的7折左右買進藥品。央視“焦點訪談”記者暗訪的幾家醫院,無一例外都存在藥品二次議價的現象。不過,無論進價打多少折扣,醫院的零售價都是不變。知情人介紹,如此暗箱操作惡性競爭,不僅助長賄賂、腐敗之風,影響藥價長期穩定,也使一些藥品質量難以保障。(據9月5日《京華時報》)
看了上述報道,相信很多讀者會感到迷惑,因為報道借“知情人”之口將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之后的“二次議價”視為“惡性競爭”,并認為這會影響藥價的長期“穩定”……可是,近年來,老百姓苦于“看病貴”,政府也說要打擊藥價的虛高,現在買賣雙方按照更低的價格成交,怎么又說它們錯了呢? 無論進價打多少折扣,醫院的零售價都不變,這樣的調查結果顯然是想證明“二次議價”的錯誤,因為患者沒有享受到打折進藥的好處。可是,患者沒有享受到好處是因為醫院在打折進藥之后沒有相應地調低零售的價格,而不能證明“二次議價”是不對的。進價降低,零售價不一定降低;但進價不降低,零售價肯定降不下來。因此,要讓醫院降低藥價,首先還是應該把進價先降下來。 更讓人疑惑的是,“二次議價”的空間從何而來?國家之所以要實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主要就是為了打擊藥價虛高、盡可能地降低藥價及其公眾的醫療負擔。從理論上講,由于采購量大、競爭激烈,集中招標采購的中標價應該是很低的,至少比市場上買賣雙方單獨議出來的價格低得多。可是,徐州的那些醫院竟然還能在中標價的基礎上再打7折甚至更低。既然一家醫院就能把藥價議到那么低的程度,集中招標的時候為何做不到呢?如果私下的議價就能把藥價壓得那么低,何必還搞什么集中招標采購呢? 所謂“知情人”稱,“二次議價”可能使一些藥品的質量難以保障,他的意思可能是說藥價再次打折后,藥廠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降低生產的標準。按照“知情人”的邏輯,只有提高藥價,才能保障藥品的質量。可這樣的話,藥價的虛高怎么遏制呢?其實,藥品質量的保障不是靠高價,而是應該依靠監管部門的監管——如果監管缺位,價格及利潤再高,藥廠也可能生產不合格的藥品。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的中標價格比市場上的零售價還高出一大截,很多媒體都曾報道過這樣的“怪現象”。而“二次議價”中的打折進藥,再次證明了這一點。這充分說明,集中招標的中標價本身就是虛高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這是為什么呢?面對徐州出現的“二次議價”,有關部門最應該做的不是強力制止打折進藥等行為,而是應該檢討現行的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制度及其操作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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