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行業協會地位與功能。行業協會的規范發展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一方面,要加快行業協會立法步伐,明確其行業自律等義務,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支持其依法設立、民主管理、自我規范、自律發展;另一方面,政府應加快職能轉變,切實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給予行業協會更多自治權,引導其依法行使行業管理權能,規范發展。 二是從我國國情出發,抓好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工作。包括完善信用建設相關立法、推動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公開、促進社會信用信息的互換和交流、培育信用服務市場、推動企業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制度等。 三是繼續加大對行業信用建設工作的指導力度,不斷拓展新領域。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商會協會在企業市場準入方面的自律、咨詢、評議和監督作用,通過積極參與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實行技術認證,發布行業競爭狀況(或產能)公報等行為,引導行業準入。推動商會協會積累行業內及上下游企業的信用信息,并根據掌握的企業信用狀況或違法違規狀況,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取消該企業營業資格的建議;另一方面,要逐步推動建立職業經理人、對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要求較高的行業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采集、記錄、管理、共享等制度,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向會員企業和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推行違規禁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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