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方的經濟后果應自己承擔 ● 各國政府債務問題難怪他人 ●
經濟復蘇緩慢發達國家有責 ● 應協同創新金融和監管體系 ● 能源環境責任也要區別對待
近一時期,國際上出現了形形色色的“中國經濟責任論”,或者認為中國應為世界經濟的復蘇緩慢承擔責任,或者認為世界經濟的不平衡是中國的“不負責任”或“不確定性”造成的,或者認為中國應當對世界經濟諸多難題的解決擔負起更大的責任。 如何理性地看待“中國經濟責任論”?筆者認為,目前全球共同面對著兩大危機:金融危機和生態環境危機。前者是舊的全球經濟制度體系和秩序所造成的,后者是傳統的經濟增長方式造成的。因此,中、美乃至全球,都面臨著建立新的經濟秩序和新的增長方式的共同目標。中國作為全球經濟總量大國之一,無疑應對世界經濟的發展擔負起更大的責任。但是,從發展所處的階段、人均指標的發展水平以及中國在傳統經濟秩序中的話語權來看,中國所應承擔的“全球經濟責任”的范圍與大小不應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等同。在全球經濟責任問題上,也同樣適合“共同而有區別責任”的原則,不能無理要求中國為全球經濟“看病”埋單。 一、2008年的全球性金融危機昭示,傳統的全球經濟秩序出現了諸多無法修復的缺陷,全球經濟社會面臨著重大的轉型。重新構建一套適應當今發展態勢的全球經濟秩序,應成為各國的“共同責任”,中國在探索和構建新秩序的過程中,理應起到與之經濟大國地位相適應的責任。但是,目前所提及的“中國經濟責任”(高儲蓄率問題、匯率問題、外貿順差問題、能源消耗問題等),多是站在維護傳統經濟秩序的角度提出的。西方發達國家是傳統經濟秩序的制定者、長期受益者,自然也應為其負面后果承擔主要的責任,中國在傳統經濟秩序中既缺乏話語權,也不是長期的受益者,中國沒有理由來擔起這些方面的責任。“中國經濟責任論”的問題在于構建新經濟秩序與維護傳統經濟秩序責任的錯位,一方面他們不愿中國在構建新經濟秩序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又極力要求中國在維護傳統秩序中擔負重要責任。 二、當前全球經濟的最大問題是各國政府債務危機的持續爆發,其根源在于現代經濟把“透支”作為普遍化的增長手段。常態化的透支短期內或有利于經濟增長,但從整體和長期來看,透支并不能真正增加經濟增長動能,只會把經濟風險遺留到未來階段,只會加速經濟危機提前到來。2008年爆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是消費、財政、金融等各領域透支形成經濟繁榮之后的崩潰。這一責任是任何他國都無力擔當的。因此,各國的政府債務問題只能由他們自己解決,更主要的是,在新的階段不能繼續采取整體性透支的發展方式。 三、當前全球經濟復蘇緩慢的本質是經濟體系的內在結構問題,是生產能力過剩與需求不足的矛盾體現。從全球范圍來看,全球經濟中利潤所占比重與工資收入所占比重失調,工資收入不足必然引致需求不足,利得過高必然導致生產能力過剩。外國投資者之所以大量進入新興國家,主要動因是勞動力價格低廉而可獲得高利潤率。這就是發達國家居民高消費、新興國家居民低消費的根本原因。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國所應承擔的責任是合理提高勞動者群體工資收入的水平,而美國等發達國家所要承擔的責任是合理降低其民眾消費水平及其所要求的高收入水平(尤其是傳統經濟秩序中所賦予的資本利得者、高級管理者、金融業者、知識產權擁有者的高收入水平)。 四、在此前的經濟秩序中,發達國家極力推動金融自由化、金融投資活動全球化,使先行國家“創造”金融衍生品圖利發展中國家的圖謀得逞,事實上形成了一種國家層面的“傳銷”圖利模式。新興國家由于輕信其金融資產的價值、參與其相關投資活動,蒙受巨大損失。在這一問題上,中國與全球各國都應致力于協同建立全新的金融體系和監管體系,徹底摒棄金融資產脫離實體經濟瘋狂炒作而牟利的制度體系。 五、在能源和環境的責任方面,各國都應遵循“共同而有區別責任”原則。美國等發達國家要承擔起工業化長期碳排放累積形成的歷史責任、高消費水平形成的現實責任以及對全球生態功能區的轉移支付責任,而中國也應隨著發展水平的提高而動態增加分擔減少能耗、減少排放的責任。由于貧困與生態破壞之間的關聯性,中國和全球各國一樣,如能有效治理貧困,那就是對全球經濟社會穩定的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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