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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4 作者:吳紅/信用評級與國家金融安全課題組組長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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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選擇信用評級模式應遵循的基本規律
中國信用評級體系必須走出一條自主創新之路,既要包括信用評級機構模式的創新,這是信用評級的主體;也要包括信用評級管理模式的創新,這是確保信用評級業健康發展的關鍵;還要包括信用評級標準建設的創新,這是信用評級能夠發揮作用的技術保障,最終整個信用評級體系的創新要歸結到建立能夠有效揭示信用風險的體制和機制上來。從全球和我國信用評級業發展的經驗和教訓中,可總結出在創新中應遵循的最基本規律:國家必須將社會信用風險的系統管理納入國家管理職能范圍。 以信用關系的不斷擴張為主要驅動力的信用經濟快速發展已經是我國當前和未來經濟發展的顯著特征,信用經濟的大發展與信用風險管理的滯后形成明顯的矛盾,必須將信用風險的系統管理納入國家管理職能范圍。這是因為,一方面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創新的增多使貨幣政策的調節作用下降,央行通過貨幣政策的調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信用擴張的規模和速度,但是,信用風險上升的趨勢無法得到應有的解決。另一方面,僅僅依賴市場自身創造的機制,來解決信用風險不對稱問題也被證明是弊大于利的。因此政府不可缺位,國家必須運用法律和行政管理手段全面和科學的管控信用風險。 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中多次將信用體系建設放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信用評級作為信用體系建設中的核心內容,在揭示信用風險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國家必須對此加以全面的管理。另外,經過十多年的探索,我們對信用評級業的認識已經逐步成熟,一些基本達成共識的管理思路應當上升到法律層面。 (一)、信用評級監管的統一性和科學性。對信用評級行業的國家監管應貫徹統一和科學的原則。統一是指應明確統一的監管機構,使其從全局出發謀劃信用信息服務體系的建設,制定切實可行的信用信息發展規劃;使其從信用評級業的使命和行業規律出發,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組織原則、評級標準、服務和收費方式等涉及信用評級業發展的各個方面做出系統的規劃。統一監管可以避免推諉和扯皮,便于明確責任和確立長遠目標。科學是指政府在履行監管職能時要服從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循信用經濟和信用評級業的客觀發展規律,不斷的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使政府對信用評級的管理不落后于信用信息服務業健康發展的現實需要,更不能成為發展的桎梏。 (二)、信用評級機構的首要責任是公共責任。明確信用評級機構的首要責任是公共責任,避免利益沖突對評級獨立性和公正性的干擾是整個評級業改革的核心所在。為了確保評級機構能夠忠實的履行公共責任,不能僅將其作為一般的道德要求,更應當體現在制度約束上,關鍵就是要解決好評級競爭和盈利模式的問題。為此國外的一些評級監管法規值得借鑒,例如建立完善的評級行為指引,引入雙評級制度、評級信息的定期披露和加強評級監管等。我們需要在借鑒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有所創新,例如在收費模式上既反映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又強調政府在收費方面的管理職能,可在政府召開聽證會上,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價格標準,并由政府代收評級費用等,總之使評級機構的收入來源更為獨立、更有保障;又如可采取由國家召集各評級機構研討評級技術等方式,建立一種鼓勵在各評級機構間展開評級技術競爭的機制,督促其不斷改進評級標準等等。 (三)、培育自主品牌的權威評級機構,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信用評級是事關國家金融主權的特殊行業,該行業的對外開放必須在不損害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國外評級機構的引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技術交流,學習借鑒的作用,對于提升本國評級機構的技術水平有所幫助。但是如果國外的評級機構占據了本國評級市場的大多數份額,將使本國喪失評級話語權、資本市場的定價權,阻礙我國金融發展戰略的順利實現。像中國這樣的大國必須擁有自主品牌的權威評級機構,從而有效的識別本國的信用風險,并代表本國參與國際評級話語權的競爭。鑒于評級行業是全面掌握國家信用風險信息的行業,自主品牌評級機構應是不受任何外國勢力影響的機構,因為任何與外國評級機構的合資和合作都有可能使關系國家安全的信息外泄。為了達到這個目標,我們應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鼓勵本國評級機構的發展,使它們成為評級市場的主力軍,維護本國的經濟安全和金融主權。黨中央決定加快發展國內債券市場的戰略為培育權威的本國信用評級機構創造了歷史的機遇。 (四)、保障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加強政府對信用評級行業的管理絕不是讓政府越俎代庖,直接干涉評級機構的評級實踐,要處理好評級監管與評級機構獨立性之間的關系。簽于信用評級的專業性很強,需要持續的科研投入,政府作為行政管理機關不具備評級的技術能力,并且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管理者在涉及大量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的評級時會存在利益沖突,因此政府的角色是當好裁判員,而不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它的重要職能體現在從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角度對信用評級行業進行長期規劃,研究信用評級業的發展規律,制定法律法規,對評級機構的組織原則、人員素質、技術能力、評級行為規范給予系統、持續和科學的管理。而在具體的評級業務上必須堅持評級機構的獨立性。評級機構只有具備獨立、客觀的立場,既避免來自受評主體和投資人的不當干擾,也免于政府對具體評級結果的直接干預,才能專注于對信用風險的充分揭示,起到應有的作用。 總之,中國信用評級模式的創新必須符合科學規律和我國自主發展的客觀要求,要以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政治體制為根本,堅持國家統籌規劃與發揮市場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相結合,通過體制和機制的創新將信用評級的正面作用發揮到最大限度,將評級競爭的弊端限制在最小范圍,既不能放任不管,也要防止統得過死;在對待引入國外評級機構的問題上,既要承認其對于促進我國信用評級業技術競爭的潛在作用,也要以不損害國家的核心利益為前提,更要看到擁有本國的權威信用評級機構對于維護本國的金融安全、爭取國際金融話語權和實現國家金融發展戰略的重要意義。 人類正面臨有史以來最嚴峻的信用危機,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必須在全球化的視野下,加快推進信用評級體系的創新,這既是維護國家金融和經濟安全的需要,也是對人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貢獻。 (作者單位: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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