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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5 作者:記者 張欽 來源:經濟參考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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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銀川11月5日電
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市公司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ST銀廣夏,000557)訴原其控股子公司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償還1.05億余元債務一案。
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兩家公司近10年的對賬單、審計報告等32組證據,訴請法院判決被告償還1.05億余元,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付給1998年12月31日至今的孳息。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方面辯稱,在銀廣夏控股期間,銀廣夏公司對其財務、人事高度統管,在這種情況下,銀廣夏提供的與其每一筆款項往來的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都需要進一步核實。
在法庭上,兩家公司均同意調解。但原告提出的償還全部賬款,孳息減半的條件和被告償還2500余萬元的條件差距甚遠。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還向合議庭提出對一項記載金額為8500萬元的票據進行司法鑒定。
銀廣夏曾持有廣夏(銀川)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62%的股份,今年年初,其持有的股份被拍賣。記者還了解到,11月4日,ST銀廣夏發布公告稱,一家名為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企業受讓了公司上億元的債務,成為公司最大的債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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