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政府作出了一個讓外界覺得匪夷所思的決定:關閉、拆除市區1241個報刊亭。于是,早起上班的無錫市民驚訝地發現,他們再無報紙可買。負責實施這次行動的是無錫市城管局,他們的執法理由是“取締非法”。(《現代快報》) 報刊亭掩沒在灰塵之中,這一切都源于“非法”?在我看來,非法的只是那個隨意拆除報刊亭的絕對權力。 報刊亭有工商營業執照,還有城管發出來的《便民行業定點許可證》,每年都要交管理費給城管,哪里非法了?權力說了,“只認一個證:臨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既然這些報刊便民亭沒有“臨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為何工商要發營業執照,城管還要發《便民行業定點許可證》,并且收幾萬元管理費?權力又說,“只有經過市一級主管部門許可的,才是合法的!彪y道市一級的政府才叫政府,區一級的政府就不是政府?絕對權力翻手為云、覆手為雨。 有關方面在下達強拆命令前,并沒有舉行聽證,沒有聽取相關利益人和公眾的意見就擅自作出決策,這明顯違背了去年6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中“推行重大行政決策聽證制度。要擴大聽證范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都要進行聽證”的規定。絕對權力只知道強拆,“連補償的計劃都沒有,所有的經營業主都只被要求清除個人物品,自拆或等著被拆,其它一切免談”。而《物權法》中明確規定:“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這個權力的合法性在何方? 當法律可以為我所用時,權力就跟權利談法律;當法律成為權力前進的障礙時,權力就不談什么法律,因為權力已“變臉”成為了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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