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種種原因,假幣、假藥、假商品、假新聞等等帶“假”的事情時有發生。但也許你沒聽說過有假官司!法院是司法的權威部門,怎么會有假官司呢?然而,這卻是實實在在的事實。
為出名,惡意攀高枝
2007年5月9日,收到法院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的利發公司大吃了一驚,作為在當地堂堂有名的大型企業,竟然被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廠告上了法庭,而且全部事實都是子虛烏有。 利發公司當然不會明白,這是峰峰電子廠的“杰作”,利發公司只不過是峰峰電子廠用來成名的工具。 原來,峰峰電子廠成立于2004年,由于各種原因,雖多方宣傳仍是默默無聞。怎樣才能找到出名捷徑呢?于是該廠杜撰出利發公司利用“挖墻腳”的方式,引誘廠里核心技術人員“跳槽”,運用他們掌握的本應屬于峰峰電子廠的技術資料生產產品,起訴要求利發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很快,事情便在當地炒得沸沸揚揚,甚至有人還認為是利發公司仗勢欺負峰峰電子廠而大鳴不平、奔走呼號。 開庭前兩天,峰峰電子廠突然撤訴了。因未經審判,無法給公眾一個明確交代,結果更是云里霧里、眾說紛紜。當然,這既是峰峰電子廠為自己找的退路,也是其期望達到的效果。
為躲債,好友假抵債
2007年3月,李俊突然收到法院送來的訴狀副本。原來是一家名為長風的公司要他支付127萬元貨款,該貨款是李俊開辦超市時欠下的。由于李俊根本就不想還款,怎樣轉移財產,造成身無分文的假象,已是他的當務之急。 就在李俊與長風公司欠款案件開庭的前一周,法院受理了一個名叫羅敏的人起訴要求李俊支付189萬元借款的案件。羅敏還聲稱家里有癌癥病人急需用錢,希望法院進行庭前速裁,并提出自己可以將李俊叫來。的確,一個電話,李俊果然很快到了。李俊對借款的事實、金額、借條一再表示沒有異議,只是口口聲聲提出由于金額太大,他實在無法還錢,如果羅敏可以放棄利息,他愿意將自己的汽車、房屋折抵給羅敏,并憑法院的調解書,立刻去辦理過戶手續。羅敏似乎顯得很無奈,也顯得通情達理,同意了李俊的請求,于是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也辦理了過戶手續。 當長風公司勝訴后,才知道手里拿的判決書是一張“法律白條”。而此時,李俊、羅敏卻在飲酒慶賀,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好友,所發生的一切,都是他們事先的共同策劃。
為逃債,夫妻假離婚
邢志經過多年在商場的摸爬滾打,雖已經積累了60余萬元的資金,但也欠下了不少的債務。而今,年已60有余的他早想退出商海,但他卻做著“美夢”:如果不還債務,確保現金用于防老該多好。為此他一直苦思冥想。終于有一天他想到了離婚。 一個月后,邢志向法院提交了要求離婚的訴狀。妻子當初堅決不同意,甚至還舉出了一大堆理由,要求法官為她做主。慢慢地,她想通了:“離婚可以,家中的財產、存款必須全部歸我,債務由你承擔。”邢志大有為解除婚姻什么都可放棄的架勢:“同意!”于是他們各自得到了一張調解書,在法律意義上離婚了。 當債主們前往討債時,邢志總是掛著一臉苦相:“沒辦法,我連家徒四壁都不如,因為我上無瓦片,下午寸土。現在住的也是前妻借住的房子。”
為圖財,造假告公司
劉晨系遠方公司職工。由于工資不高,在揮金如土的朋友面前常常感到十分寒酸。 突然有一天,夢想給了他靈感:公司賬目管理混亂,曾經出現幾場莫名其妙的官司,也付過多次說不清楚的費用,自己何也不借機撈上一筆?于是利用能夠接觸公司公章的機會,偷蓋在一張空白紙上。然后找到朋友李某,一番惡意串通后,在該紙寫上“經2007年1
月30日結算,遠方公司仍欠李某工程款16萬元,該款限一個月內付清”的字樣。 按照事先合謀,李某以遠方公司拖欠工程款不付為由,持上述偽造的欠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16萬元本息。然后,劉晨又以該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借口到法院辦事,“順便”領取了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并隨即銷毀。遠方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出庭應訴,法院缺席判決了遠方公司付款,并在隨后的執行時從遠方公司賬中劃撥款項,交給了李某。該款后被劉晨、李某均分。
受害人怎么應對虛假訴訟
簡單地說,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于非法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采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虛假訴訟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是相當嚴重的,不能不引起司法工作人員的高度關注和重視。作為受害人應當怎樣防范與救濟呢? 首先,受害人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以便法院采取強制措施,給予民事制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三條明確規定:“在訴訟中發現與本案有關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制裁的,可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虛假訴訟無疑是一種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上述劉晨利用職務之便偷蓋公章,虛構欠款,通過虛假訴訟騙取本公司公款,就已構成貪污罪,必須受到刑罰處罰。 其次,受害人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充分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如針對峰峰電子廠的惡意訴訟,利發公司可以請求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明確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同時,利發公司還可以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要求峰峰電子廠通過媒體等多種方式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再次,受害人當事人也可以在法院裁判后,請求法院補救。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分別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長風公司完全可以請求撤銷李俊與羅敏的案件,或者確認他們之間的行為無效,再請求執行李俊的房屋、汽車,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第四,案外人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得到救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因此,盡管邢志已經跟妻子離婚,但邢志的債主們仍有權向他們雙方主張權利,而非只有自認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