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網聯熱線網絡有限公司特別清算委員會向北京一中院申請公司破產。申請書中稱:網聯熱線公司是由北京歌華文化經紀有限公司與韓國(株)太極網共同出資設立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公司注冊資本為8100萬元人民幣。雙方合同約定,歌華公司應投資現金243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30%。太極網應投資現金5670萬元,占注冊資本的70%,注冊資本的出資兩年內分四期完成。 但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顯示,截至2004年7月歌華公司累計實繳注冊資本364.5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比例4.5%。太極網累計實繳注冊資本2400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比例29.6%。均未能全額出資。
2006年2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網聯熱線公司解散和清算。之后,太極網申請特別清算,并得到北京市商務局批復。截至2006年12月共有6家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數額總計約為400萬元。經審計,網聯熱線公司的資產為76萬余元,負債為380萬余元,負債率503%。申請人認為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清算過程中發現企業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網聯熱線公司符合法院受理條件,所以向北京一中院申請宣告網聯熱線公司破產。 一中院認為,經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顯示,網聯熱線公司實際收到2700余萬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34.1%,太極網、歌華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分別占其應交注冊資本總額的42.33%、15%。此外,特別清算委員會未對網聯熱線公司合作雙方太極網及歌華公司未繳出資進行追繳,在不能確定網聯熱線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申請人申請網聯熱線公司破產的條件尚不具備。因出資人出資不實,而且破產申請人未能予以追繳,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人的破產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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