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月1日起,吉林省公務用車將實行節假日封存制度,嚴格公務用車使用批準和登記制度,減少公務用車出行次數,提高使用效率。吉林省節假日封公車的“前奏曲”,是日前吉林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省直機關節能降耗工作的通知》,即是說公車節假日封存制度是以節能降耗的名義。 不錯,公車在節假日封存顯然會起到節能降耗的作用。然而,我們不能忽略一個事實:節假日封公車不僅可以起到節能降耗的作用,更關鍵的是可以預防公車私用。清明節公車掃墓,風景區公車旅游,池塘邊公車垂釣,婚喪嫁娶場所公車服務,孩子上學公車接送……公車私用已不簡簡單單是占小便宜的問題,它不僅是奢侈浪費的代名詞,而且成了“官位的炫耀”。這種流動的腐敗廣告,極大地損害了政府和機關干部形象。 分析起來,之所以禁止公車私用的各類文件落實的效果不盡如人意,原因除了官員利益團體缺乏自律外,最根本的還在于這些規定不是國家法律,缺少約束力。對于政府浪費行為的釜底抽薪之策就應當是完善法制,只有法制機制的強制力才能約束政府權力,達到強化監督,遏制腐敗,提高績效的效果。因此,立法機關應盡快出臺“反不良財政支出法”。事實上,在許多國家都有相應的立法約束,政府以及官員如果出現奢侈浪費的行為,馬上就會遭到議會的質詢和議員的彈劾。只能以法律的名義才能真正落實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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