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需急診搶救的患者,醫院、醫生必須堅持先搶救、后繳費原則。在2007年全國醫政工作會議上,衛生部強調,對急診搶救患者須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堅決杜絕見死不救等違規違法行為。(3月31日新京報)
從人道主義的角度考慮,醫院應該責無旁貸地履行救死扶傷的神圣職責。醫院不能因為其贏利目的而掩蓋了自己救死扶傷的社會性、公共性、人文性。毋庸置疑,醫院見死不救的做法應該受到道德輿論的譴責。
地方政府也一直在強調“保護每個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權利,醫院應該救死扶傷,社會輿論也是一再呼吁醫院不能因為經濟利益而拒收病人。但事實上,醫院對流浪病人、無主病人、無錢病人見死不救的現象并非個別。現在,醫院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社會輿論往往都是譴責醫院對患者嚴重不負責任,踐踏患者治療權利。但是譴責歸譴責,憤慨歸憤慨。醫院不救人的新聞仍在不時上演。
當然,醫德滑坡、醫風不正、創收思維作怪,是醫院見死不救的原因之一。筆者認為,醫院不救人也有值得政府部門深思,需要法規制度調整的地方。比如2004年9月,深圳市出臺了《深圳經濟特區急救醫療條例》,規定對見死不救的醫院處以重罰;去年10月北京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見》,規定凡是有生命危險,必須立即搶救的流浪乞討人員都由政府埋單救治。通過事后重罰與政府埋單的地方法規制度規范見死不救,雖然不能從根本上扭轉醫德,但比衛生部、地方政府再三強調要管用得多。特別是政府為特殊群體急救費埋單的做法,為破解醫院見死不救打開了思路。
現在的醫院多是“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醫院救治沒有經濟能力的病人后,往往很難從政府得到政策傾斜與經濟補償。在這種情況下,指望醫院不計報酬先救人,顯然有點勉為其難。如果搶救賬單無法兌現,成了醫院的包袱,會影響醫院的發展后勁與醫生救死扶傷的積極性。
尊重每個病人的治療權利與生命權利是醫院的職責,更是政府應盡之責。政府不僅要強調見死必救,而且要給醫院吃定心丸,消除醫院的后顧之憂。如果不找到醫療賬單的制度出口,即使醫院迫于道德輿論和政府部門的壓力,勉強同意救人,也會心不甘情不愿,救人也不會全力以赴。
因此,要解決見死不救的問題,衛生部強調見死必救固然對醫院有一定的壓力,但不能寄希望于醫德醫風教育效果立竿見影;不能滿足于患者求助、媒體呼吁、政府施壓、醫院救人的被動救人模式。我們需要為特殊群體的醫療費尋求制度出口。只有政府履行自身職責,建立長效救人機制。完善醫院救死扶傷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醫療補償制度,才有望打破醫院見死不救的瓶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