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在去年10月曾放出“對暫住證改居住證進行立法調研”的消息,這個消息在近日該市兩會上得到進一步確證,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處處長苗林稱“下半年有望上報市政府審定實施”。他說:目前的暫住證對普通老百姓來說,并沒有實際作用,而將實行的居住證則體現了公平,居住證的持有者是居民,并不只是“暫住”。居住證將增加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成為流動人口勞動就業、務工經商、醫療保險、子女就業等在京生活工作的必要證件(1月30日《北京娛樂信報》)。
以服務性的居住證代替管制性的暫住證,以公共服務推進公共管理,這既是政府在對待外來人口態度上的理性轉身,更傳遞了一種可貴的公共善治理念。 在暫住證的存廢問題上,我一向不贊同“我們都暫住在中國土地”、“大家都暫住在地球村”、“暫住證完全違反人道”這類盲目的權利浪漫派,這是一種脫離現實、矯情的烏托邦幻想。自由流動的權利不是絕對的,為了每個人的自由,自由流動要受到城市管理的約束,這便是“外來人口管理”的合法性。沈陽市在全國率先廢除暫住證后又于去年恢復,這并非什么倒退,而是一種對城市負責、對外來人口負責的理性選擇——對外來人口進行管理是必須的,但問題是以什么方式進行管理。原有的暫住證管理模式所以招致公眾詬病,正在于其強烈的防范傾向、牟利沖動和管制色彩,是一種對外來人口的防范工具、身份區隔方式和赤裸裸的創收手段,如此管制根本起不到“外來人口管理”的功能。 必須以強化暫住證的服務功能來履行政府公管職能。一方面,城市管理者的存在就是為了給一座城市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務的,納稅人自愿納稅供養政府的目的是為享受服務,而不是養一幫凌駕于自己頭上的老爺。外來者也在為這個城市發展作出貢獻,也是城市的納稅者,因此作為外來人口在城市中的居住、工作證明的暫住證,理當成為他們在教育、醫療、社保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的憑證。 另一方面,現代公共管理理論認為,服務是實現公共管理目標最好的途徑——在過去的管制模式下,因為辦證要收很高的費又享受不到什么利益,所以許多外來人口根本不會去辦證,比如在廣州,一個有著五六千名外來人口的城中村可能實際辦證率不足10%——因為辦證率非常低,所以管理者根本無從把握外來人口情況,無法將外來人口納入實際管理,由此導致了治安的混亂和資源的失控。只有當這些證件不再像過去那樣只是交費辦證、只是出了治安問題后等著被警察查,而是憑證可以享受到一攬子居民福利的時候,外來人口才會有積極性去登記辦證——既然外來人口都登記辦證了,也就都納入了管理者的管理視野和可控的制度范圍內。 以服務促進管理,這是一種體現著現代政府善治理念的管理轉向——這應該成為現代政府公共管理的常態。一些地方政府管理正缺少這種善治理念,要么就是純粹收費型管理,所謂管理往往純粹就只是收費,像養路費、過路費、汽車年檢費、養犬費、技能培訓費等方面的收費,除了交錢你根本享受不到什么服務;要么就是純粹發號施令型管理,你必須遵守這個必須服從那個,必須辦這個證必須交那個錢,你根本感覺不到納稅人的服務歸屬感,仿佛老百姓納稅供養政府不是為請“服務員”,而是為了養一個給自己發號施令的“主人”——無論是純粹發號施令還是以純粹收費進行管理,都是政府職能的一種錯位。政府所有的管理都應該以服務為終極關懷,像暫住證轉化為居住證一樣,以服務推進管理,融管理于服務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