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大部分資金用于投資或購買理財產品,銀行存款主要用于生活開支,存款量較少,沒有達到50萬元。以備不時之需的錢一般存在國有商業銀行,存款利息不高,但有信譽保障,不擔心未來銀行會破產。”
12月1日,正在北京海淀區中國銀行上地支行辦理業務的冉女士向記者表示。當日,就存款保險制度是否影響儲蓄資金轉移問題,記者對普通儲戶進行了現場調查訪問。
11月30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千呼萬喚的存款保險制度,自1993年國家首次提出建立,至今已21年。據相關消息稱,存款保險制度最快將從明年第二季度開始正式實施。
相關人士分析,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防范金融風險、穩定金融體系、推進利率市場化、激活金融市場,同時保護儲戶利益提升風險意識,加強市場監管,減輕央行負擔。
征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提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賠償,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對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央行根據2013年年底存款情況進行預算,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存款保險條例的實施,主要保護中小存款者利益。”上海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研究院副教授肖本華告訴記者,“對于破產可能性比較大的城商行、農村商業銀行,儲戶在這些銀行的存款一般小于50萬元,不存在存款資金搬家的情況。”
銀行不斷降息刺激消費,讓更多的儲戶愿意將銀行存款用于消費或投資,儲戶的存款額度不斷下降。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第三季度城鎮儲戶問卷調查數據統計顯示,傾向于“更多儲蓄”的居民占46%,較前一季度下降1.6個百分點;傾向于“更多投資”的居民占36%,較前一季度提高2個百分點。居民偏愛的前三位投資方式依次為基金及理財產品、債券和實業。
銀行業人士認為,中國此前采取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即以國家和政府的信用為銀行存款為擔保。歷史上,大型國有銀行改制時的壞賬剝離是動用的財政資金和央行再貸款。中國絕大多數銀行都是國有銀行,由財政部或地方政府所控制。因此個人存款者在心理上認為是政府全額擔保。但這一擔保并沒有通過法律規范,而是一種隱性的契約,缺乏依據。
“存款保險條例本身有兩個引導作用,第一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第二為了促進民營銀行、社區銀行得到快速發展。”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堯秋根告訴記者,“儲戶大量的資金轉移不會出現,也不排除一些資金轉移到中小銀行。不能因出現部分資金轉移而擔心,存款保險制度僅僅是一個制度安排,銀行一旦倒閉會有一定的補救措施,保障存款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