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保監會獲悉,保監會近日發布《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充分借鑒國際經驗,采取間接監管模式,通過依法對保險公司采取監管措施并獲取相關信息,加強與其他金融監管機構信息共享等,全面監測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辦法》同時明確相關措施防范風險向保險業傳遞,維護行業安全穩定,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 金融危機以來,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和國際監管組織積極探索對金融集團內不受監管實體的監管。2010年2月,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發布《對保險集團內不受監管實體的監管指引》,闡述了不受監管實體的類型和風險,明確了監管應當關注的重點,為各國保險監管機構提供了參考。 《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所屬非保險子公司,是指保險公司對其實施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不屬于保險類企業的境內外公司。主要包括四類:一是銀行、證券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機構;二是承擔保險公司部分職能的共享服務類公司;三是投資保險業上下游產業鏈形成的關聯產業公司;四是其他無業務相關性的公司。 《辦法》重點規范保險公司投資和管理非保險子公司的五類行為:一是投資設立非保險子公司;二是對非保險子公司的管控;三是與非保險子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四是向非保險子公司的外包;五是與非保險子公司的防火墻建設。同時,《辦法》要求保險公司逐步完善自身和非保險子公司的信息披露體系。 在監管方面,《辦法》規定了保險公司進入非保險業務領域應當履行的程序和應當滿足的條件,明確了保險公司退出非保險業務領域的具體情形,建立了保險公司報送非保險子公司信息的統一報告機制。通過上述監管要求,不斷健全對非保險子公司的風險監測機制,力爭實現對保險公司風險的全面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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