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在5月31日開拍的歌德2014年春拍“小雅觀心——趙慶偉藏重要名家書稿、手札專場”成為關注熱點。因為拍品中有莫言短篇小說代表作《蒼蠅·門牙》手書原稿,莫言不希望自己的手稿在商業市場上炒來炒去,希望對方歸還,他將無償捐贈給現代文學館保存。最終委托人趙慶偉表示尊重莫言先生的意愿。(5月25日《華商報》)
莫言無疑是幸運的,藏家表示愿意歸還手稿,捐贈現代文學館。然而這場專場拍賣,還包括冰心、丁玲、孫犁、王蒙、賈平凹等大家的手稿,他們的手稿難道就可以流失在外嗎?在手寫真跡越來越少的今天,手稿對于名家而言,能體現他們在特殊年代的創作軌跡;對文學界而言,手稿的文化價值和審美價值也不言而喻——承載著作者與編輯深入持久的互動,能真實反映歷史,具有一定研究價值。所以,把名家手稿無償捐給文學館保存,應該是最有價值的歸宿。
引人思考的是,名家手稿為何頻被拍賣,“故事”不斷?去年,魯迅的一頁《古小說鉤沉》手稿拍出690萬元高價。錢鐘書和夫人楊絳的書信和手稿,也曾被人打算予以拍賣,后在楊絳以侵害著作權、隱私權為由告上法庭后撤拍。作家遲子建也為手稿被拍賣較過真……諸多炒作拍賣名家手稿的事件,使得名家手稿成為他人牟利的工具,使得墨香變成了銅臭,風雅變成了低俗,難怪名家們會堅決不答應。
名家手稿之所以頻被拍賣,有人認為,是因為法律有空白。其實并非如此,拍賣方面的法律法規或許尚未顧及,但我國《出版社書稿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跡)歸作者所有,除雙方合同約定者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還作者,并辦理清退手續。原稿退還簽收單應歸檔。”從名家書稿屢被拍賣來看,一些作家本身的手稿保護意識不強,沒主張自己的物權,及時將手稿收回;再加上出版社長期不執行手稿退還制度,當做廢紙處理給收荒匠,或賣給了拍賣市場。
故要杜絕類似糾紛,還得強調手稿的物權歸屬問題。過去,很多作家只重視著作權,出版合同不會具體商定手稿如何處理;不少出版社、報刊雜志為省事及節省成本,也奉行“請自留底稿,概不退還”的霸王規定,這就給手稿拍賣糾紛遺留下隱患。事實上,正如專家所言,作家手稿涉及兩項權利——著作權及物權,著作權屬作家,不依賴物權的轉移而轉移;物權,除當時雙方有約定外一律歸作家,若手稿出現丟失及未經允許就拍賣,出版社、報刊雜志應承擔保管不善的責任。
此番,莫言叫停了手稿拍賣,可謂是對手稿物權的堅決捍衛,還在以手寫方式創作的其他作家及普通作者,可以效仿。有關部門也要糾正出版社、報刊雜志“請自留底稿,概不退還”的霸王規定,作家(作者)對手稿的所有權不能被剝奪。同時,相關部門還應盡快修訂完善拍賣法律法規,逼迫拍賣行業審查拍品的來源和物權、著作權等權屬,以更好地保護手稿、保護文化、保護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