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4054億元規模的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正在引發來自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在一場針對券商兩融突如其來的監管風暴中,多家券商遭受處罰,凸顯了監管部門對于可能引發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的高度警惕。
違規操作 海通等五券商接連遭處罰
2014年以來,包括海通等在內的五家券商接連因為在融資融券業務上的違規操作遭到監管部門的處罰,充分暴露了目前證券公司在這個新興業務上的風險隱患。
4月10日,深圳證監局向中信證券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而這已經是繼海通證券、國信證券、招商證券和安信證券之后,第5家因為在融資融券業務上出現違規行為而遭到監管部門處罰的券商。
稍早之前的4月2日,深圳證監局還向安信證券、招商證券和國信證券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其中,安信證券“轉委托上海至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承擔了4只信托產品的銷售,違反了《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34號)第二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責令安信證券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在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每3個月開展一次內部合規檢查,并在每次檢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其報送經公司合規總監審查簽字的合規檢查報告。
在向招商證券下發的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招商證券“允許多名客戶在融資或融券期限達到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最長期限后展期”,深圳證監局對其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國信證券的情況則通招商證券類似。
在更早之前的3月19日,上海證監局也向海通證券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文件提到,海通證券未按規定對維持擔保比例下跌至平倉線的4名融資融券客戶及時采取平倉措施,違反了《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有關規定;2012年8月以來,海通證券累計為106名在本公司證券交易不足6個月時限要求的客戶開立了融資融券賬戶,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有關規定;為530名客戶逾期融資或融券合約辦理展期,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13條第2款的有關規定;此外,海通證券還存在為9名維持擔保比例低于300%的客戶辦理提取現金操作的情形,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4.11條的有關規定。上海證監局對海通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據悉,2013年10月,證監會對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業務進行了一次大檢查,上述問題均是在這次檢查中暴露出來的。按照《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責令定期報告,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每次扣1分”。
兩融規模增至4054億元 業務收入激增
WIND統計數據顯示,截至4月16日,融資融券余額已經達到了4054.07億元,其中,融資余額4022.88億元,融券余額為31.19億元。相比之下截至2013年底,兩融余額為3465.27億元;截至2012年底則為895.16億元;截至2011年底則為382.07億元;截至2010年底,則僅為127.72億元。從2010年底到現在,兩融余額增長達到了3074%,增速之快可見一斑。
來自證券業協會的數據則顯示,115家證券公司2013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592.41億元,其中融資融券業務利息收入184.62億元,同比增長251%,業務收入增速遠遠超出經紀、資管等傳統業務。
以融資融券為代表的資本中介業務成為了眾多券商新的收入增長點,然而,這類業務對資金的消耗極高,也正在迫使整個證券商業加杠桿。據了解,目前券商發行的債券主要有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和次級債,其中公司債又包括私募發行的證券公司債和場內公開發行的一般公司債兩種類型。WIND統計數據顯示,自2013年以來,券商(含非上市券商)發行的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和證券公司債數量就達到了235起,計劃發行總規模就已經達到了5271億元,實際發行規模達到5241億元。相比之下,2012年全年,券商債券融資規模僅為531億,其發債兇猛程度可見一斑。
在上述235只債券中,短期融資券達到了187只,發行規模達到3897億元。而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券商正在采取滾動發行的模式。
監管風暴來臨 兩融增速或放緩
隨著券商兩融業務出現井噴,違規操作的現象也頻頻出現,由此引發了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問題。”一位從事券商兩融業務的業內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除了上述五起處罰中提到的為不符合開戶條件的客戶開立信用賬戶、允許客戶在最長期限后展期以及對維持擔保比例下跌至平倉線的客戶為及時采取平倉措施以外,該人士介紹,目前由于整個行業都處在“野蠻生長”狀態,一些風險無法把握的做法也層出不窮。例如,目前比較流行的“鎖券”的做法:在目前的兩融業務中,券源不足是普遍現象,一些熱門券種更是稀缺資源,為了拿到券,很多投資者不惜付出更高代價來鎖定自己想要的券。
在業內人士看來,兩融業務本質上是一種類貸款業務,會提升整個證券行業的杠桿率水平,在經歷了此前的證券行業的治理之后,監管層對于此類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創新業務加以高度的關注也在情理之中。一方面,監管部門擔心,受利益驅使,券商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時,如果缺乏相應的內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術系統或其功能不健全等,都可能造成券商經營管理上的風險。
另一方面,兩融業務需要消耗券商大量的自有資本,在利益的驅動之下,證券公司盲目擴大融資融券規模,可能會引發券商的資金流動性風險。稍早之前,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了《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及《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對券商的全面風險管理以及流動性風險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確了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要求券商至少半年開展一次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上述文件,證券公司的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率應在2014年12月31日前達到80%,在2015年6月30日前達到100%。在業內人士看來,對于券商流動性風險監管的“加碼”,同兩融業務的迅猛發展有著直接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