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4日召開的寧夏銀川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銀川市采取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建立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患大病的城鄉居民住院醫療費用進行二次補充報銷。銀川市城鄉參保居民可從4月1日起報銷大病費用。 據了解,凡參加銀川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以及隨母親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新生兒,均在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范圍是指參保居民因住院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需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據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戴玉榮介紹,2014年銀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25元,大病保險所需資金從居民醫保歷年結余基金或新增籌資中籌集,居民個人不繳費。2014年銀川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6000元,參保居民在一個醫保年度內只設一次起付線。參保居民的住院費用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單次或累計個人承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出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分段按比例報銷,上不封頂。另外,參保居民患兒童先天性心臟病、急性白血病、終末期腎病、婦女乳腺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等20種重大疾病的,在大病保險規定的分段支付比例基礎上再提高1-3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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