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貸”蹊蹺變“房貸” 客戶質疑廣發銀行
|
廣發回應稱:房屋按揭貸款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均經客戶簽字
|
|
2014-02-28 作者:記者 張莫/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
|
|
|
一宗個人消費貸款的陳年往事,竟成了高先生的一塊心病。高先生稱,由于在其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消費貸”變成了“房貸”,使他至今遲遲無法再次購房。 《經濟參考報》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廣發銀行,該行相關人士表示,經查閱,在廣發銀行的系統中,包括房屋按揭貸款申請書等重要文件,都是由高先生同意并簽署的,且高先生是抵押了妻子的房產購買了廣州市的一套二手房。 對此,一位股份制銀行支行行長表示,這種抵押一套房來購買另一套房的做法是不被政策允許的。 來自上海的高先生日前通過新浪財經“2014年金融315曝光臺”反映了這一情況。他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2007年,他向廣發銀行申請辦理了一筆35萬元的消費性抵押貸款,抵押物是妻子在廣州的一處房產。大約在兩年之內,高先生還清了該筆貸款。 本以為貸款還完就完了,沒想到直到2012年,高先生想在上海貸款購房時,才發現此前的“消費貸”內含蹊蹺。 “我在查詢自己征信記錄時,系統里竟然顯示我此前在廣州已經貸款購置過一套住房。系統還顯示該筆貸款正是2007年在廣發銀行辦理的!备呦壬睦锖苁羌{悶,“我當時辦的消費性貸款怎么就變成購房貸款了呢?而且系統里顯示的我購買的那套住房我根本不知道! 據高先生回憶,在2007年申請消費貸款時,由于他本人在上海,而抵押的房產在廣州,鑒于屬地原則,因此他委托妻子前往廣發銀行廣州某支行辦理了貸款。“當時,我們曾簽過一系列空白的合同協議,我懷疑問題是不是出在這里!备呦壬f,由于時間久遠,當年的貸款也已經還完,因此他沒有保留相關文件。 高先生郁悶地告訴記者,直到現在,問題也沒能解決。“其實貸款都還完了,按理說,當年的貸款究竟什么性質對我也沒什么影響,但當年沒有限購政策,現在有限購政策,就是因為征信記錄里顯示我曾經購買過房產,使得我現在無法再次購房!彼f。 《經濟參考報》記者也就此事采訪了廣發銀行,廣發銀行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經查閱,在廣發銀行的系統中,包括房屋按揭貸款申請書等重要文件,都是由高先生同意并簽署的,且高先生是抵押了妻子的房產購買了廣州市的一套二手房,這些重要文件中還包括與原房主的購房意向書以及首期收款憑據。但這些相關憑據,出于和客戶之間的相關保密規定的考慮,不便在未經客戶允許的情況下公開。關于高先生所持空白合同的說法,該人士表示“是不可能的”。 “抵押一套房產來貸款購買另一套房產是不被政策允許的,就和不能抵押房產來購買股票一樣。這一政策從未改變。抵押房產只能申請消費性或經營性貸款。”一位股份制銀行支行行長對記者表示! 北京安朗律師事務所李巖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貸款協議確實是購房貸款協議且高先生簽訂的空白協議不包括房屋買賣合同,那么廣發業務人員在貸款審核過程中可能偽造了虛假的房屋買賣合同,廣發銀行對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高先生認為因購房從銀行獲得貸款的權力受到損害,那么其可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廣發銀行承擔侵權責任,并消除影響高先生貸款的事宜。 不過,李巖也表示,辦理貸款成功時貸款人應當留有貸款合同原件,高先生在2009年還清了銀行貸款,在此期間及事后的一段時間內高先生均未對貸款合同的貸款用途提出異議,如果進行訴訟,法院有可能會認為因高先生未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從而認定高先生對貸款合同內容是認可的。基于“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高先生應當對購房材料造假系由廣發銀行工作人員所為進行舉證,而銀行很可能表述該材料系高先生本人提供,相信雙方對此會展開激烈爭論。
|
|
凡標注來源為“經濟參考報”或“經濟參考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稿件,及電子雜志等數字媒體產品,版權均屬經濟參考報社,未經經濟參考報社書面授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載、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