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個月,媒體關于興業銀行遭投訴的報道屢見不鮮:儲戶的存款變成了保單;市民購買理財產品后遭遇贖回通知的爽約;興業銀行員工投訴稱被迫幫領導避稅。興業銀行的管理和服務究竟出了什么問題? 據新浪財經1月22日報道,張女士于2011年年底,帶孩子到興業銀行上海市普陀支行存款,一個穿著如銀行工作人員的經理推銷一款“銀行理財產品”,該經理表示,這款產品年收益達10%,每年存10萬,只需存5年,到期后連本帶利返還60萬,并稱這款產品可以孩子名義買,等她上學時留作教育資金。 張女士基于對銀行的信任,很快在一份合同上簽字,并將錢存到指定的銀行卡里;由于當時沒看懂合同條款,在工作人員回訪的時候,張女士按照銷售經理教的進行了回復。2014年初,張女士收到一封分紅信,發現獲得的收益連承諾10%的一半都不到,并發現要想拿回已經存的20萬本金,需要在75年以后。在興業銀行的協調下,折騰了近兩個月,陽光保險只答應退132000元,而其他近7萬元則退不了,張女士無法接受這個損失。 1月24日,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經調查,沒有發現分行工作人員存在違規行為,且事件中的張女士在購買過程中明確知曉該保險產品非銀行存款,故該報道標題中“存款變陽光分紅險”與事實存在一定偏差。 據人民網南京2月10日報道,員工陳先生在南京市珠江路63號的興業銀行上班,前段時間,銀行財務部門通知他要上交6000元現金,說之前每個員工工資卡上多打了6000塊錢,主要是為了幫助領導避稅,希望員工能主動上交這筆錢。 陳先生說,他們屬于興業銀行南京管理部業務運營部,整個部門大約有50人,接到通知后大部分員工主動上交了6000塊錢,但是他和另外幾個員工卻一直沒有交,他說他們并不是不愿意交這筆錢,而是希望財務部門能出一份證明,證明這筆錢是銀行高管的獎金。“我對他們這種烏七八糟的做法早就看不慣了,哪怕工作不要了我也要把這事弄清楚。” 據大眾網青島2月20日報道,近日,青島市民張女士稱,2012年1月,她在興業銀行麥島支行購買了60萬元的“2012年第五期萬利寶系列開放式私人銀行類人民幣理財產品(第2款)”,合同規定,該理財產品的收益結束期為2014年7月1日,在收益結束期之前有兩次贖回期。張女士稱,當時負責為她辦理業務的銀行工作人員承諾會在贖回期前給她打電話或短信通知。 但是在2013年第一次贖回期結束后,張女士沒有接到銀行的贖回提醒通知,只能無奈錯過了第一次贖回。2013年12月,張女士再次詢問銀行第二次贖回期是什么時間,銀行告知是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2月17日,并答應張女士會在贖回期時電話通知她。可是到了2014年2月17日,也就是贖回期的最后一天,張女士仍未接到銀行的任何通知,她打電話給銀行詢問此事,令張女士沒想到的是,銀行告知她已經過了贖回期,這筆錢又不能贖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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