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作為玉石之王,是我國珠寶首飾中最重要的品種之一。以往對翡翠制品只區分A、B、C三等,A貨是天然的翡翠,而B、C貨都不是天然翡翠。但是A貨中有幾百元一只的玉鐲,也有價值幾百萬元的掛件。那么,應該如何判斷翡翠的優劣呢?記者從市質監局獲悉,由我市珠寶首飾鑒定單位承擔起草的我省地方標準《翡翠制品評價規則》,已經正式通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專家評審,即將在全省發布實施。
據了解,該標準根據翡翠制品的顏色(色)、透明度(水)、凈度(瑕)、質地(種)、工藝(工)及綜合印象六個方面,按千分制對翡翠制品進行評價。“這就彌補了過去對翡翠的評價只能檢驗真偽,不能說明品質和檔次的缺陷,也解決了傳統評價中僅靠個人經驗,或只有單項指標評價沒有飾品整體評價結果的問題。”
據市質監局標準化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翡翠制品評價規則》將翡翠(A貨)飾品質量等級的總分值設定為1000分來進行綜合評分,251分以下的只能算作合格品,251分以上的又根據高低分值分為上品、珍品、精品、佳品,其中700分以上的才能評為上品,每品又各劃分為三個等級,最終形成“5檔12級”的評定標準。新標準采納了國內有關標準,結合翡翠鑒定行業多年經驗激勵,并針對我省翡翠市場流通特點,突出通用性、科學性、可操作性,采用分級、數值的方法評價翡翠品質,劃分了翡翠的質量等級及其差異,使翡翠估價有了理論依據。“新標準是推薦性標準,雖然不直接評估翡翠價值,卻奠定價值評估的基礎,消費者可以根據翡翠的等級來大致判定翡翠的價值和優劣。”
另據了解,新標準要求從事翡翠制品評價的技術人員應為國家注冊珠寶玉石質量檢驗師或應受過省級及省級以上專業技術部門的專業技能培訓,并獲得相應資格。進行翡翠制品評價時,應由不少于三名符合要求的技術人員獨立完成同一樣品的各項評價要素的評分。另外,新標準將翡翠的文化含義納入綜合評定,也改變了只有綠色翡翠才是高檔翡翠的觀念,包含了所有色彩的翡翠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