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5日,封大爺的妻子不幸去世。清理遺物時,封大爺發現妻子生前在巴南區魚洞郵政儲蓄銀行存了一筆錢。 “存單上的金額是2000元,而且存期已滿,我打算將錢取出來,但是不知道密碼。”1月底,封大爺抱著試一試的心理,帶著這張存單到魚洞郵政儲蓄銀行營業廳去取錢,沒想到銀行工作人員拒絕了他的要求。 銀行工作人員稱,要憑生效的裁判法律文書才能取款,一向認死理的封大爺認為,妻子去世了,他來領取這筆錢天經地義。取款不成,封大爺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魚洞郵政儲蓄銀行告上了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發現按照繼承糾紛案件處理的效果可能更好,但這會增加當事人的麻煩。同時,作為被告的魚洞郵政儲蓄銀行認為自己的行為并無過錯,其目的在于保護死者所有繼承人的合法權益。若承辦法官就此依法進行審判,訴訟時間必然要拉長,封大爺在心理上也無法接受。 隨后,法官找到封大爺的子女進行溝通,封大爺的子女均表示,愿意主動放棄繼承權,并積極幫助封大爺補齊了相應的手續和證據材料。 7月底,法官與封大爺一起來到魚洞郵政儲蓄銀行的營業廳進行現場辦案。在法官耐心的講法釋理下,銀行負責人最終同意與封大爺達成調解,并在審查了封大爺的手續之后,將那筆2000元存款和利息如數交到了封大爺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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