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都股份公告其前身國能集團多名前任高管遭證監會處罰和市場禁入處分后,市場人士指出,依據證監會已經出具的查處結果,目前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要求索賠的時機已經成熟。國能集團經歷重組成為現在的宋都股份,實際控制人和企業名稱已發生變化,但上市公司仍需承擔原來企業應擔的法律責任,宋都股份可能會因此面臨巨額索賠。記者就此事電話聯系宋都股份,截至發稿時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記者查閱了證監會對國能集團幾名前任高管的處罰認定文件,文件直指國能集團存在多處違法違規行為,包括:第一,在國能集團2005年年度報告、2006年年度報告、2007年年度報告中,均未披露有關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分別隱瞞了與本溪板材、本溪鋼鐵、大連加中、天津溪儲四家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經記者粗略統計,三年中隱瞞的關聯交易數額累計超過10億元;第二,證監會還認定國能集團在2005—2007年的年度報告中,虛掛對本溪鋼鐵的“預付賬款”;第三,國能集團在2006—2008年的年度報告中也存在多處虛假記載;第四,國能集團2008年年度報告稱,百科實業占用國能集團的資金近1.15億元,已于2009年4月17日歸還。經查,該年度報告中占資歸還情況也存在虛假記載。 “國能集團的虛假陳述違法情節十分嚴重,不僅存在瞞報行為而且連續四年年報內容有假,違法違規涉及的數額累計超過17億元。根據證監會已經認定的事實可見,國能集團的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十分嚴重,信息披露不僅存在瞞報行為而且內容造假,違規的數額驚人,持續時間長,這樣的違規行為給投資者造成了巨額的損失。”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臧小麗表示。 Wind數據顯示,早在2008年3月,國能集團的股價在每股10元左右浮動,2008年5月由于受到財務狀況造假的質疑、證監會宣布立案調查等負面消息影響,國能集團股價不斷下跌,到2008年10月,股價跌到只剩每股約3元左右,半年不到的時間,股價下跌約70%。“目前,宋都股份處于停牌狀況,如果沒有其他利好消息,受證監會查處結果影響,預計復盤后股票價格會繼續下跌。”一位市場人士指出。 臧小麗指出,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在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后揭露日之前買入股票,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后賣出股票造成損失或繼續持有股票依法推定損失的投資者可提起索賠。具體到宋都股份案中,只要是在2006年2月16日到2008年5月31日之間買入過國能集團股票,并且在2008年5月31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或者在2009年4月23日到2013年7月11日期間買入過國能集團或宋都股份股票,并且在2013年7年11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都可以依法提起索賠。“盡管證監會只對幾名前任責任高管處以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但只處罰個人不代表上市公司無責任,上市公司存在虛假陳述行為這是毋庸置疑的。”她強調,國能集團經歷重組成為現在的宋都股份,實際控制人和企業名稱已發生變化。不過,公司名稱和公司內部股權的變化,并不導致公司權利義務上的轉移,更名以后的公司仍需承擔原來企業應擔的法律責任,宋都股份不能因為重組而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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