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市監管風暴逐漸蔓延背景下,信用債評級“上調多、下調少”的慣性被打破,“以價定級”、“以級定價”等現象也有所遏制。此外,關于債券評級應該采取何種付費模式仍是目前業界爭議的焦點。
從“上調”到“下調”
近日,北京湘鄂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去年發行的4.8億元公司債的跟蹤評級結果下調為AA-,發行主體長期信用等級下調為AA-,評級展望調整為負面。對此,評級公司給出的解釋是,湘鄂情注銷、轉讓和對外轉包了多家門店,目前大部分門店呈虧損狀態;2012年公司餐飲服務收入增速大幅下滑,同時將面臨生產要素成本上升的壓力,未來公司酒樓業務盈利情況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其實,今年以來,與湘鄂情一樣遭遇主體評級和債項評級被下調的發債企業不在少數。“在整個經濟不是特別景氣背景下,中小型、抗風險能力弱以及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首先被沖擊,反映在評級上就是級別被下調。”國內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負責人對此解釋稱。
該負責人還進一步分析稱,去年評級被上調的很多是城投類企業,上調范圍主要是由AA-提升至AA或AA升至AA+,其中除市場原因外,一定程度上也是監管措施倒逼的結果。“交易所發債主體和債項AA以上才能做新質押式回購標的,發改委要求AA-以下公司必須要有抵、質押和擔保等增信措施,企業壓力傳導給評級公司,而評級公司面臨競爭只能做一些‘傾斜’,AA-評級水平被倒逼成AA。”
方正富邦投研總監沈毅則對記者稱,評級公司在根據財務狀況、負債等硬性指標進行評級同時,也會留有一定彈性,以往多向上調,現在對企業前景不樂觀,下調幾率就大了。
此外,也有分析認為,近期債市監管風暴加劇,也令評級公司壓力加大,不得不改變以往“上調多、下調少”的評級慣性,更加客觀反映企業真實償債能力和風險。
評級亂象致監管加碼
信用評級作為對債券按時還本付息可能性的一種評定,是投資者判斷債券風險和投資價值的依據,而在國內債市規模日益擴大、信用風險事件頻現背景下,信用評級對有效管理信用風險、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的作用也越來越大。
不過,反觀國內評級行業,“以價定級”或“以級定價”等現象時有發生并屢遭詬病,甚至有業內人士調侃,企業評級就像招標,誰評級高、價格低,誰就中標。此外,同一發行人在不同市場出現不同評級的現象更是令投資者不解。
為整治評級業亂象,監管層更是頻頻發文加大監管力度。去年年底,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強化企業債券風險防范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加強評級機構自身信用記錄的采集使用,強化綜合信用承諾制度,對以高評級招攬客戶、“以價定級”等行為進行處罰。此外,更是要組織市場機構投資者定期對評級機構進行評價,加強對評級機構企業債券評級行為的監督。對評級質量差,風險揭示嚴重缺失的評級機構實行禁入制度。
此后,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于今年年初發布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用評級業務自律指引》,要求評級機構嚴格將市場拓展和評級業務分離,禁止信用評級機構采取低于行業公允價格、級別保證和詆毀同業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承攬業務。同時,交易商協會鼓勵推行雙評級制度,即在債券發行過程中,兩家(含)以上評級機構同時對債券發行人或所發債券各自進行獨立評級并公布評級結果。
“交易商協會想把雙評級機制變成抑制評級虛高的穩定器,投資者也可以請評級公司做評級,如果評級結果比發行人付費模式下評級結果低很多,就會倒逼市場化評級公司不能虛高級別,這樣又不增加發行人負擔。”上述券商投行部負責人稱。
付費模式引爭議
在評級行業,關于應該采取何種付費模式一直是業界爭議的焦點。一種觀點認為,在現行的發行人付費模式下,由于評級公司和發行人存在直接經濟利益關系,評級公司在激烈競爭下為招攬業務不得不給出高評級,進而影響評級結果的客觀性,因此應采取投資者付費模式。
不過,也有分析認為,投資人付費理論上是解決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但是對于監管部門來說,投資人付費提供定向信息服務,并不利于市場信息的公開和透明。而對于普通投資者,購買信用評級并不切實際。今后信用評級行業的發展,依然依靠行業自律和規范運行。
方正富邦投研總監沈毅則表示,短期內發行人付費模式難以改變,而投資者付費模式存在哪些投資者應怎樣付費的技術操作問題。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在提高評級機構的獨立性、專業性和公信力同時,也應完善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對評級機構的市場準入、合法經營等關鍵環節作出成熟的制度安排。
上述券商投行部負責人則建議,由于債市多頭監管和政策標準不一也是導致評級行業問題頻出原因之一,因此發改委、證監會和交易商協會應該制定統一監管標準。
此外,國內某評級公司總裁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投資者付費和發行人付費兩種模式各有利弊,評級本身是一種市場化行為,機構有一種盈利驅動,如果完全變成公益組織就做不下去了。付費模式是一種表面東西,最終還是要看競爭模式,而現在不合理競爭模式導致了評級不能客觀揭示風險,因此應進行更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完善競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