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款債券基金約定5%到5.5%的穩定年化收益率,且以基金管理費收入作為保障。目前,該款基金已募集金額30多億元
近期一款債券基金銷售走熱,從銀行、券商的宣傳來看,該基金約定5%到5.5%的穩定年化收益率,且以基金管理費收入作為保障。然而,《基金法》中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這意味著,無論是產品說明書、還是銷售宣傳材料,甚至與投資人口頭溝通,都不能承諾收益率。
私下約定收益率
某商業銀行近期向客戶推送了一則短信,其內容是萬家歲得利定期開放式債券基金,封閉期一年,預期年化收益率5%至5.5%。
隨后,券商開始向客戶推介這款基金,一家券商的短信內容如下:萬家歲得利債券基金5.5%為穩定年化收益率,以基金管理費收入做保障。
該家券商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5%的穩定年化收益率為基金公司精確計算所得,如果達不到,公司將以其計提的管理費來彌補客戶,這意味著如果業績做得不好,基金公司可能一分錢的管理費都拿不到。
據悉,萬家歲得利為一款發起式債券基金,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投資管理人員合計使用其自有資金認購該基金的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該等人員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該基金每封閉一年定期開放1次,以絕對收益考核基金經理操作,每季度至少分紅1次,每年最多分紅12次。
不過,記者查閱該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其中并沒有提及5%—5.5%的約定收益率。上述券商人士表示,該約定收益率是基金公司與其托管銀行簽訂的收益保證。
上述說法亦得到了業內人士的證實。據了解,由于公司承諾的約定收益率較有吸引力,該款債券基金募集金額已經超過了30億。
意欲打“擦邊球”?
基金產品私下約定收益率,是否有違規之嫌?
據悉,《基金法》明確規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這意味著,無論是產品說明書、還是銷售宣傳材料,甚至與投資人口頭溝通,都不能承諾收益率。
業內人士認為,信托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一直都有預期收益率,基金產品約定預期收益應該算是打了一個“擦邊球”。
事實上,此前匯添富、華安短期理財基金產品上報方案中首次提及“約定收益率”。不過,此后約定收益率被監管層叫停。
一位基金公司渠道經理擔憂,該款產品在尋找銷售“賣點”上過于大膽,一旦將來達不到約定收益率,必將引發諸多糾紛。而銀行、券商渠道終究很強勢,一旦出現糾紛,必然是直接讓基金公司渠道人士自己處理。
業內一位合資基金公司的固定收益總監表示,“就約定收益率這方面,目前還是"禁區",但未來監管的方向還是準備放開的。不過,在其看來,如何實現約定收益率才是關鍵。”
據了解,此前公募基金在產品設計、營銷宣傳中的監管審查可謂十分嚴厲。不僅不能在產品設計中約定收益率,即便是為了銷售規模的營銷宣傳,也極少提及約定收益率,甚至連一些類似“避險”、“高收益”等強調收益的詞語也謹慎使用,也曾有不少基金公司為此而受到監管層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