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年初就開始悄然興起的存貸比討論,到年底已經爭議四起。
月末、季末為沖時點而買存款、發高收益理財產品……一切為了存貸比考核所做的努力,已經是銀行業通行的秘密。
今年年初,就不斷有消息傳出,銀監會正在就貸存比問題向商業銀行征求意見。而隨著利率市場化的逐步推進,存貸比松綁的呼聲越來越高,甚至有消息稱存貸比有望取消。75%的“紅線”是否符合目前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是否應該松動,如何松動?一系列問題被一再熱議。多數專家、學者坦言,目前的存貸比不僅直接對貸款構成了制約,而且會構成降低貸款利率的障礙,更有激進的觀點認為應該取消存貸比的限制。
對此,銀行業內人士也對存貸比考核苦不堪言。“存貸比的監管指標對我們這樣的中小銀行來講,壓力確實很大。所以對于我們來講,只能集中貸款在優質項目上,而例如房貸這樣的業務,則不得不讓步企業貸款。”一位股份制銀行的人士告訴記者。
《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2年)》中稱,銀行家普遍認為,存貸比指標約束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進展,導致許多非理性的市場行為。應適當調整存貸比指標的約束效力、指標值和測算方式。
銀監會曾在回應“存貸比取消”這一消息時稱,沒有計劃調整存貸比,75%的監管要求不會取消。相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簡單的存貸比指標在約束銀行發展模式上依然可以發揮作用,但他同時指出,隨著金融創新、金融脫媒等漸成趨勢,監管層也正在對存貸比指標本身以及對該指標的監管方式進行反思。
“在現階段,存貸比仍然是重要的。未來幾年經濟增長的需求比較大,貸款需求旺盛,如果沒有有效的工具管理,那么貸款增長的速度就會很大。所以目前不能取消存貸比。”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指出。“但是如果監管工具使用不當,也會帶來一定問題。不單單是銀行放款放不了,在經營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的控制上,也會造成對市場的負面影響。比如拉存款導致利率波動比較大、理財產品等一系列問題,無疑會增加金融風險。”
呼聲:
存貸比應適時松綁
“由于存貸比的限制,我們不得不跟其他銀行一樣,每到考核時點就會為尋找存款苦不堪言。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這對于一些客戶也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響,最直接的就是小企業。由于存貸比的限制,使得我們不得不舍棄一些成本高、風險系數大的小企業貸款,轉向較為穩妥的客戶。”一位股份制銀行分行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根據《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2年)》,僅有20.7%的受訪銀行家認為應該保留存貸比,并作為主要的監管指標。有6.5%的銀行家建議廢止存貸比;11.9%的銀行家認為可以予以保留,但應擴大存款測算范圍;18.8%的認為可以保留,但應對指標值予以修改;41.9%則認為應該予以保留,但作為監測指標而非硬性約束指標。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分析稱,目前的存貸比不僅直接對貸款構成了制約,而且直接加劇了銀行上浮存款利率以試圖增加貸款的努力,資金成本的上升會構成降低貸款利率的障礙。放松存貸比指標時促進信貸結構調整,完成“供需銜接”、保持貸款持續穩定增長的重要手段,因此存貸比指標的調整必須根據當前實際情況跟進。
中國銀行業1995年引入存貸比,是與當時特定的經濟調控目標和銀行管理水平相適應的。75%存貸比限制是《商業銀行法》(1995年頒布)規定實施的,當時的政策偏好之一是通過存貸比等指標配合當時的雙緊縮政策,進而抑制通脹。
但時至今日,存貸比被業內普遍視為不合時宜,應該適當調整。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指出,存貸比約束在當前的政策環境下,實際上制約了銀行間市場上相對寬松的流動性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所以目前一方面銀行間市場的利率保持低位,另一方面企業融資成本依然居高不下。因此,在商業銀行資產負債日益多元化的今天,淡化存貸比監管作為硬性考核指標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更有觀點認為,應該取消存貸比相關條款。國泰君安稱,一方面,存貸比必要性大幅降低。流動性風險管理職能已被“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流動性比例”完美替代;另一方面,存貸比弊端日益暴露。影響信貸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有效性,并加劇了銀行之間在存款市場的惡性競爭。
因此,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啟動《商業銀行法》的修訂工作,取消存貸比相關條款,以消除存貸比對中國金融發展的不利影響,促進銀行業更好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回應:
存貸比指標不會取消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第39條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75%。
“從法律上來講,存貸比的存在是有法律效應的。”分析人士稱。
對于日漸高呼的存貸比調整聲音,銀監會也曾不止一次地指出,存貸比的監管指標不能廢止,簡單的存貸比指標在約束銀行發展模式上依然可以發揮作用。
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在“兩會”期間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存貸比指標不能廢止,風險底線要守住。“目前的沖時點、高息攬儲并不是存貸比指標要求造成的,而是當前的銀行考核體系造成的。”但是閻慶民透露,銀監會在研究新的考核機制,但進行得比較困難。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存貸比指標保證了一家銀行的關聯性、復雜性得到控制,令整個銀行業的風險傳染性得到有效抑制。一些銀行本身存貸比很受約束,特別依賴同業短期融資來支撐其長期發展,由此帶來很高的回報率。這類銀行向監管層提出存貸比要改,或者存貸比的指標不科學,但往往并不承認自身的發展模式存在很高的流動性風險。
爭論:
存貸比怎么改
雖然對于存貸比的改革,多數業內人士都持肯定態度,但是如何改,卻呈現出諸多分歧。
觀點一:適度拓寬存款定義
“在現階段,存貸比仍然是重要的。未來幾年經濟增長的需求比較大,貸款需求旺盛,如果沒有有效的工具管理,那么貸款增長的速度就會很大。所以目前不能取消存貸比。”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但是如果監管工具使用不當,也會帶來一定問題。不單單是銀行放款放不了,在經營管理和流動性風險的控制上,也會造成對市場的負面影響。比如拉存款導致利率波動比較大、理財產品等一系列問題,無疑會增加金融風險。”
他指出,改革要順應市場實際情況的變化。而目前的實際情況是,銀行負債當中,同業存款增加的幅度比較大,所占比重也比較大。原來公司、企業、個人存款占大片江山的時代已經結束。如果沿用以前“存款”的概念管理,那么大部分銀行會面臨比較艱難的狀況。“事實上,這些銀行的同業覆蓋已經達到一定水平,流動性并不是很缺乏。在此基礎上,如果改革要把存款的定義適當拓寬,將會使商業銀行的壓力得以緩解。”
但是他強調,“這里提出的適當引入同業存款,并不是把同業存款都放進來。而是把同業存款中比較穩定的、接近企業和個人存款的那部分納入進來。事實上,這種存款的比例也不會太高。但是對于很多銀行來講,這對于緩解存貸比考核的壓力很有效。”
多位專家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去年初曾建議“應將同業存款納入存貸比核算的分母項中,承認吸收同業存款是資金來源之一,這樣可以減少目前信貸市場拉存款和繞貸款的亂象。”
巴曙松發表微博稱,當前存貸比約束制約了部分銀行的放貸能力,要化解這個約束,一個是分子做減法,扣除專門投給小微企業的貸款以及發債等,一個是分母做加法,可以考慮擴大存款的計算范圍,例如不繳納準備金的一些同業存款,例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的存款,實際上也沒有乘數效應,與一般的企業存款是類似的。
觀點二:不同類型標準不同
復旦大學證券研究副所長王堯基指出,對銀行存貸比的監管不應長期“一刀切”、一成不變。由于銀行的種類和大小不同,其抵御風險的能力也有很大差異,因而目前可以先考慮對不同類型、不同大小的銀行實行不同的存貸比標準。
信達證券銀行業分析師饒明表示,目前75%的存貸比限制了商業銀行的放貸能力,如果取消存貸比限制無法實現,將存貸比在商業銀行的風險權重進行下調是比較可行的方法。
觀點三:非硬性監管約束指標
在《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2)》中,有41.9%的銀行家認為,“存貸比指標應保留作為監測指標而非硬性監管約束指標。”
銀行家建議應進行彈性掌握存貸比監管指標。比如允許“在75%上下3-5個百分點浮動”,“在不同銀行之間設立不同的管理指標,分為大型、中型、小型銀行或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并有一定彈性空間”,“考慮存款準備金率的高低設定存貸比”,或者“允許在年中突破75%的要求,年內給予壓回即可”等。